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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对“四风”典型案件实现“一案双查” 一查到底

发布时间:2014-07-24 来源: 雅安纪检监察网

    近日,雅安市纪委印发了《雅安市党风廉政建设“一案双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全市党风廉政建设“一案双查”的对象、范围等。

  《办法》规定,在雅安辖区内,各区县、各部门和各单位,一旦发生“四风”典型案件、灾后重建典型案件、重大腐败案件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都将实行“一案双查”,一查到底。

  雅安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将进一步深入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两个责任”的落实。

  “一案双查”是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主体、监督责任。

  “一案双查”的对象是发案地方、部门和单位的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纪委(纪检组)负责人。

  《办法》明确,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部门在将案件移送案件审理部门前,向党风政风监督部门提出启动“一案双查”的建议,党风政风监督部门提出初步意见,报纪委常委会审定,需党委批准的,按程序报批。

  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可根据了解和掌握的有关情况,直接对具有管辖权的案件启动“一案双查”程序。

  “一案双查”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由纪检监察机关党风政风监督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其中,是否履行反腐败协调职能等党委(党组)领导班子的责任,是否积极推进本地、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等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是否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等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是否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犯党纪行为等纪委(纪检组)负责人的责任,都将是调查的主要内容。

  《办法》指出,“一案双查”的倒查时限,原则上从当事人立案调查时倒查三年。经调查核实,情节较轻的,给予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批评教育措施;情节较重的,给予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情节严重,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办法》进一步明确,对党组织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规定和程序予以改组或解散处理。对于主动查处案件或报告、移送案件线索的,可免于或减轻、从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