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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加强内控机制建设严防“灯下黑”

发布时间:2014-12-02 来源: 渠县纪委

    一个网络确保有章可循。编制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制度,修订完善《委局工作规则》、《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机关目标考核办法》、《乡镇部门纪检工作目标考评办法》,探索建立《全县纪检监察系统人文关怀机制》。做到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主体明确、工作标准明确、操作流程明确、完成时限明确、奖惩措施明确,切实把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行为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纪检监察干部有异常行为被处理的,取消当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提拔或重用。

    双性干预做到防微杜渐。一是柔性干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存在异常行为的纪检监察干部进行约谈,及时提醒。非县管干部由县纪委干部管理室会同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组约谈;县管干部由县纪委分管领导约谈;县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由委局主要领导约谈。二是刚性干预。视情节轻重及造成影响,对存在问题的纪检监察干部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等处理措施。今年8月,渠县宝城镇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胡某因不当言论造成不好影响,被县纪委分管领导诫勉谈话,并责成作书面检讨,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三条渠道促进抓早抓小。一是畅通村社渠道。通过电话、座谈、走访等形式,听取纪检监察干部居住地居民、村民的意见和反映,加强“生活圈”的监督,了解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之外”有无异常行为。二是畅通网络渠道。通过检索网络论坛,了解涉及县纪检监察干部及工作的网络评论,梳理分析有无异常行为。三是畅通组织渠道。结合调研、考核、督查等工作,听取纪检监察干部所在单位党政组织的评价,了解其有无异常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