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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纪委更好履行职责

发布时间:2014-07-28 来源: 中国廉政网
    纪律检查体制是否科学有效,对于发挥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职能,关系重大。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目的就是要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制约反腐败向纵深发展的深层次问题,保障各级纪委更好地履行党章规定的职责。
  
  按照党章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从总体上讲,这一双重领导体制是基本符合党情国情的,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各级纪委高举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监督执纪问责的旗帜,在强化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约束、强化作风建设、强化执纪监督、强化查办腐败案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得到了党中央的充分肯定,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评价。
  
  随着反腐败形势的变化,这一体制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特别是查办腐败案件时受到的牵制比较多,严重制约着纪委职能的发挥,影响了对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督。有的地方担心查办案件会损害形象、影响发展,有时存在压案不办、瞒案不查的情况。对地方纪委来说,同级监督忌讳也不少,“大家在一口锅里吃饭,很难监督别人。”这些年发生的一把手腐败问题,很少有同级纪委主动报告的。出现这些现象,除了主观认识之外,体制机制问题是个很重要的原因。
  
  监督执纪问责是纪委的专责。增强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效果,必须保证各级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明确规定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这既坚持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又保证纪委监督权的行使,有利于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
  
  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围绕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的部署,就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进行了细化、具体化,提出了明确的操作办法,强调建立健全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推进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健全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等。这些改革措施符合党章精神,切合实践需要,都改到了点子上。落实好这些措施,就能够使上级纪委更好地支持和指导下级纪委聚焦主业、履行职责,更好地支持和促进下级纪委排除干扰、查办案件。
  
  推动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把“两个为主”落实到位,就能够做实纪委的监督权力,使纪委更有底气、更有权威性,更好承担起应有的责任,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