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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落实纪委监督责任这篇大文章

发布时间:2014-08-08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在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谈到政治体制改革时曾指出:“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在全面深化改革新时期,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重大决定,并在《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对“落实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监督责任”作出细化安排。纪检监察机关做好落实监督责任这篇大文章,既是改革党的纪检体制、维护党的执政安全的必然要求,也是切实提高执纪监督能力、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重要保障。

紧扣“三转”主题词

王岐山同志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根据党章和党内法规要求,从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形势判断、提出的工作要求出发,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以上率下、以简御繁,围绕“三转”主题词,通过一系列动作为落实监督责任做出了一篇“范文”,这成为十八大之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最“亮眼”的实践成果之一。可以说,这是纪检体制改革“再出发”的重要逻辑前提,也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再提速”的实践先导。

《方案》进一步要求,切实推动各级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确保纪检体制改革“不跑题、不走调、不变样”。一是明确职责定位,主要是继续深化“一清一调”,即清理有关议事协调机构,把不该管、管不好的业务工作交给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调整纪委机关内设机构,聚焦中心任务,把更多力量放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上来。二是改进方式方法,主要是继续提高工作的科学性,确保反腐败任务的完成度,进而提高党员群众的满意率。三是改进工作作风,主要是继续贯彻落实“四个字”要求和“四句话”标准,即“严、细、深、实”的作风要求,“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的工作标准。

改革带来压力,创新增添动力。面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新思路新任务新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凝聚共识、付诸实践,把“规定动作”做到位,把“自选动作”做到家,求真务实地解决反腐败工作发散有余、聚焦不足、职能泛化、效果打折等问题。特别是要在不增加机构、编制、人员的条件下,把更多的资源力量压到主业上,把更实的监督责任扛到肩膀上,进一步彰显“三转”释放的改革综合效应。

勤练三项“基本功”

如果说“三转”是一种体现问题导向的动态过程,那么,往“监督、执纪、问责”上快转、真转、实转,就是其必然的结果导向。党的十八大之后,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加快“三转”、聚焦主业、担当主责,着力做好“监督、执纪、问责”三件事,取得了明显成效。统计表明,近两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处分了18万多名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且受理信访举报量、初核问题线索数、立案数、结案数等核心指标,均保持两位数的高位增长态势,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威性、独立性和有效性大大增强。因此,基于这些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方案》要求“督促各级纪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更好发挥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作用。

监督执纪问责,三者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浑然一体、自然一脉,既是党的纪检机关的三项“基本功”,也是其基本职权和核心能力。从纪检机关的赋权来源看,监督执纪问责,是党章赋予纪委的“法定职责”。《党章》作为“党内根本大法”,对纪律检查机关的地位、定位等作了明确界定,监督执纪问责是其“存在依据、立身之本”。纪律检查机关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任务重点或有调整,但万变不离其宗的也是这三项“基本功”。如《方案》提出,探索纪委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进行监督的有效途径,就是遵照党章要求“做实”党内监督的创新部署和改革亮点。

同时,从纪检体制改革的实践进程看,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既是坚决遏制腐败滋生蔓延的现实要求,也是实现国家治理腐败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抓手。当前,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胶着,对纪委履职尽责的压力感和期望值不言而喻。特别是在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加强上级纪委领导等有利条件下,纪委回归主职主业,坚守主责主项,将逐渐告别“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的尴尬,走出“既是全能纪委,又是失能纪委”的悖论。而纪委能否把刹风整纪作为最基础、最根本的“首职要责”,始终保持打击贪腐的高压态势,亦将成为衡量纪检体制改革得失成败的试金石。

把握两大“关键点”

必须看到,监督权也是权力,是权力就有滥用可能,用权力就有贪腐风险。因此,王岐山同志反复强调,信任不能代替监督。随着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一些纪检监察系统的“内鬼”、“虎患”相继被除,既表明打铁需要自身硬的立场,也说明防治“灯下黑”的紧要。因此,《方案》提出两大关键举措,着力以铁的纪律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 “铁军”。一是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强化纪律约束,加大纪检体制内的自我监督力度,对监督者进行“再监督”,对检查者进行“再检查”。二是建立健全纪委相关责任追究机制,对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不力,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要严肃追究纪委相关责任,对追究者进行“再追究”,对问责者进行“再问责”。

总之,落实《方案》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推进纪检体制改革是一次重要战略机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锁定”任务、把牢机遇,书写下“内强主业,外树威信”的新业绩,不断以反腐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