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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症下药 斩断官商勾结利益链条

发布时间:2014-10-08 来源: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习近平总书记曾谆谆告诫干部:“面对纷繁的物质利益,要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宾,而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要划出公私分明的界限。”然而现实中,一些官员和商人勾肩搭背、称兄道弟,结成利益共同体,在见不得光的交易中各取所需。

  那么,官商共同体是如何形成的?在新的历史时期,它发生了何种异变?只有弄清楚这些问题,才能对症下药,斩断官商勾结的利益链条。

  今年2至8月,短短半年时间里,山西官场持续“地震”,7名省部级高官接连“落马”。关于这些官员涉案的具体情形,官方虽未正式通报,但从媒体披露的大量信息看,与山西官场同时“震动”的是山西的商界,一张官商勾结的灰色网络逐渐浮现在人们面前。

  习近平总书记曾谆谆告诫干部:“面对纷繁的物质利益,要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宾,而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要划出公私分明的界限。”然而现实中,一些官员和商人勾肩搭背、称兄道弟,结成利益共同体,在见不得光的交易中各取所需。

  官商勾结,古已有之,延续至今已成千年顽疾,既恶化了政治生态,又破坏了市场秩序。那么,官商共同体是如何形成的?在新的历史时期,它发生了何种异变?只有弄清楚这些问题,才能对症下药,斩断官商勾结的利益链条。

  随着社会的发展,官商勾结日趋隐蔽

  腐败如同病毒,亦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异升级。从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看,不少官商勾结抛弃简单的权钱交易形式,选择更加隐蔽的利益输送方式。这既是腐败蔓延的重要推手,也是腐败治理的一大难点。

  一是“隐形股东”。这一形式主要发生在一些利润较高的行业,比如煤炭行业。有时,商人给予官员的股份完全是干股,即只用权力投资而不用实际出资,甚至连其名字都不登记在股东名册。然而,“隐形股东”的形式并不妨碍官员和商人结成利益同盟,实现“共赢”。商人在官员的照顾下获取利益,而官员也通过权力寻租拿到好处,填充了个人欲壑。

  二是“合法运作”。这种形式主要表现为官员利用权力运作技巧、市场运作方式、法律政策漏洞等,以合法形式给予商人好处。比如,在企业重组中以合法方式使优质业务流向特定商人;又如,在暗地里与商人达成帮其拿下项目的交易,然后运用提高招投标门槛打压其他竞争者的市场运作方式使非法交易“合法化”;再如,打着造福农村的旗号,建立起由官员、农户、商人等组成的利益输送链条,“一条龙”作假骗取财政补贴。

  三是“投资顾问”。改革开放以来,发展经济成为地方政府的工作中心,招商引资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重头戏。为了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许多地方采取了包保措施,即由领导干部担任企业的包保人,协调有关部门为企业提供优惠政策。在这种包保关系下,相关领导干部与企业之间的政策性联系成为官商勾结的纽带,一些官员主动要求或被收买成为“顾问”,为商人投资出谋划策,甚至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他们提供政策之外的特殊帮助。

  官商勾结的根源,在于权力集中且监督不足

  在我国,官商勾结现象由来已久,只是古代的模式相对简单:政府垄断盐铁、矿山、海贸等暴利行业,一些商人为获得特许经营权,便千方百计收买官员,寻求“共赢”。这样的模式制造了无数的财富神话。如今,官商勾结的规模、程度以及危害,都是过去所不能比的,但在产生的根源方面,与古代并无本质上的区别。

  一是政府主导经济发展。一些商人为什么会不择手段地“巴结”官员?因为官员手中的权力对其事业的发展壮大至关重要。众所周知,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中,政府的角色应当是“仲裁者”、“服务者”和“监管者”。但当前,由于我国市场体系不完善、市场机制不健全,政府主导经济发展的模式并未根本转变,其掌握着庞大的资源,对整个国家的生产、投资、税收、贸易等都有控制权。权力对市场的强力干预必然导致市场对权力的过度依附,促使商人千方百计地用财力影响权力的运行,进而用权力为自身利益最大化开路。

  二是权力制约和监督存在漏洞。毋庸讳言,官员手中的资源配置权、项目审批权等诸多权力,是官商勾结的重要因素。30多年前,邓小平同志就深刻指出,权力过分集中是很多问题的“总病根”。然而,如果权力能够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官商勾结便很难发生。遗憾的是,我国当前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还有一些漏洞,存在权力运行机制不科学,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力、群众监督不了的问题。实践中,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执行不力、选择性执行或者歪曲性执行,权力运行过程不透明、缺少相对方参与等,都为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打开了方便之门。

  值得注意的是,官商勾结中的官与商是一根绳上的两只蚂蚱,商人在很多官商勾结的腐败案件中,扮演着主动者和发起人的角色。作为一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人,追求利益最大化无可厚非,但必须保有合法宽容、开拓创新、诚实守信的企业家精神。然而,当前一些商人的经营理念存在很大缺陷。他们过于注重眼前利益,忽视长远规划,不是通过技术创新、提升质量等合法手段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追求利润,而是通过寻求权力庇护甚至“绑架”或“左右”权力这一歪门邪道,为自己寻求一种“钱生钱、利滚利”的便捷之道。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官商勾结所导致的是一种破坏性的不平等,是反市场反经济的。

  斩断官商勾结利益链条,重在规范权力运行

  官商勾结是腐败的重要形式,是社会的一颗毒瘤,其危害性不言而喻,治理工作刻不容缓。其中关键是,教育、制度、监督、惩戒多措并举,规范权力运行。

  一是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堤坝。官员抵挡不住利益的诱惑和腐蚀,是官商勾结产生的直接原因。因此,必须有针对性地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坚定理想信念,使他们深刻认识到:要为官,就好好为官;要经商,就好好经商。官员是人民的公仆,其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讲究忠诚与纯洁。官与商不能混同、重叠、交叉,更不能相互结合、相互勾结。

  二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铲除官商勾结的土壤。当前,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政府职能,使权力逐步退出微观市场已成共识。为此,要努力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把政府的主要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这是铲除官商勾结的釜底抽薪之策,其中关键是加快简政放权,完善法律法规,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为私营经济发展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使商人在经营中自觉去找市场而不是找“市长”。同时,要教育商人改变投机的心态,抛弃“傍官”的经营理念,使他们在市场洪流中公平竞争。

  三是强化权力制约监督,压缩权力寻租的空间。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好的市场经济应该有着扎实完善的法治基础,以此来规范权力运行、监督权力行使。只有当政府行为受到约束而与经济保持一定距离时,政府才能成为不偏向的第三方来支持和促进市场的有效运作。为此,要建立严密的权力运行机制,明确行使权力的主体、条件、流程等,确保权力不越界、不失控。同时,要在强化人大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等体制内监督的基础上,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威力。

  四是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增强党纪国法震慑力。惩治是反腐败最直接的手段和最有力的武器。在遏制官商勾结方面,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一定要坚持零容忍,始终保持高压反腐态势,对与商人勾结的官员,不论涉及谁,不论职务高低,只要有腐败问题,就决不放过、决不姑息。同时要深刻认识到,行贿与受贿是相伴而生的一对恶瘤,在打击受贿官员的同时,也要将治理的矛头指向行贿的商人。唯此双管齐下,才能有效遏制官商勾结。在这一方面,应改变惩治行贿犯罪片面强调自由刑的立法倾向,增设罚金附加刑,改变“坐在金山上服刑”的状况,让行贿人的预期犯罪成本远超非法利益。此外,还应设立资格刑,限制行贿主观恶意深、社会危害大的商人在一定时期内进入特定行业,削弱甚至剥夺其再犯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