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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四抓四促”落实“八项规定”

发布时间:2014-05-28 来源: 渠县纪委
 

    
   
    渠县以“作风建设年活动”为载体,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取得实效。
    抓宣传促自律。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公开栏、短信平台等各种宣传媒介,多渠道、全方位宣传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着力提高各级党员干部对相关规定的知晓度,增强自律意识。
    抓制度促规范。制定出台《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关于规范县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意见》、《渠县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进一步细化明确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具有操作性和规范性,严格以制度管事、管人。
    抓督查促整改。一是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单位)认真自查,进一步健全、完善机关事务管理制度,自觉纠正多占办公用房、超标配车、超标公务接待及大操大办宴席等违反“八项规定”行为;二是从县纪委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抽调工作人员组成60个检查组,对该县重点单位、乡镇的“三公”经费开支情况、财政预算、落实中央、省、市、县“各项规定”等情况进行检查;三是由该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组成四个暗访组轮流对乡镇、县级部门(单位)上班情况、执行住读情况和公车私用等情况进行明查暗访。今年以来,该县各级机关共腾退办公用房100多间,清理公务车辆20余辆,三公经费开支较上年度同期下降16%,30多名党员干部因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受到批评教育或被诫勉谈话。
    抓惩处促转变。加大惩处力度,对发现的各种顶风违纪违规问题,本着“整改一批、约谈一批、查处一批”的原则,严肃查处了多起公车私用,上班时间打麻将、玩游戏、看电影及违规利用公款召开团拜会等典型案件,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责任。截止目前,该县纪委监察局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9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人,组织处理9人;分2次对8起典型案例在全县范围内予以了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