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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纪委监委通报五起关于“一卡通”管理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8-08-06 21:04 来源: 达州市纪委监委
  一、下八镇云盘村党支部原书记吴希富侵占群众农保资金问题。
  1993年,下八镇云盘村村民李某某搬迁至开江县居住至今。2010年,时任云盘村党支部书记吴希富为李某某办理了农保卡并将该卡一直留存在自己手中,截至2015年12月,吴希富私自从李某某的农保卡取出共计3991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18年6月,吴希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还群众。
 
  二、樊哙镇角岭村党支部原书记覃友学、原村主任雷兆杨、村文书汤达富截留群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虚报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问题。
  2011年,覃友学、雷兆杨、汤达富从危房改造对象户张某某、王某某的粮食直补卡上取出补助资金2万元,截留其中的1.35万元用于村集体开支。2006年至2017年12月,覃友学、雷兆杨、汤达富以本人或家庭成员的名义虚报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共计7.02万元,将其中6.55万元用于村集体开支,下余资金一直留存在三人手中。2018年5月,覃友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村党支部书记职务,雷兆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汤达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部分违纪资金已上交财政。
 
  三、峰城镇豆溪村党支部原书记孙中伟、村主任杨维君收取、扣取群众地质灾害避让搬迁补助资金并私分等问题。
  2011年,孙中伟、杨维君等村干部商议决定,将27户群众的地质灾害避让搬迁补助资金按3000元/户上缴用于村集体开支。随后,孙中伟、杨维君为部分群众统一办理了银行卡。2011年和2012年孙中伟、杨维君从群众打卡直发的地质灾害避让搬迁补助资金中直接扣取或向群众收取共计13.6万元,用于村集体开支。同时查明,孙中伟、杨维君将群众任某某的补助资金取回后,各私分1600元。经查,孙中伟、杨维君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4月,孙中伟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2017年12月,杨维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上交财政。
 
  四、大成镇马滩村四组原组长罗仕华侵占群众低保资金问题。
  2014年12月和2015年3月,罗仕华利用职务之便,两次从低保户叶某某的低保存折内取出现金共计3800元,代领叶某某2015年二季度低保金630元,将上述低保金共计4430元据为己有,用于个人开支。经查,罗仕华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4月,罗仕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还群众。
 
  五、南坝镇观河村原文书瞿朝云冒用他人名义骗取洪灾补助资金等问题。
  2013年7月,南坝镇观河村发生“7.20、7.23”洪灾,瞿朝云以其收取的养老保险金被盗为由,便以洪灾受灾户李某某、罗某某的名义上报洪灾补助资金。2015年1月,县民政局给李某某、罗某某打卡直发洪灾补助资金各1.3万元后,瞿朝云向李某某、罗某某收回2.5万元。经查,瞿朝云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12月,瞿朝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还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