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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危房改造资金“关照”亲属要不得!

发布时间:2019-11-22 来源: 开江县纪委监委
  “明知道唐某珍家不符合国家D级危房改造项目,依旧抱着侥幸的心理进行了批准申报,违反了纪律规定,我很后悔。”开江县灵岩镇李家嘴村党支部书记唐平说起自己优亲厚友的违纪事实时后悔莫及。
  2018年11月,开江县灵岩镇纪委接到县委组织部转办信访举报件,反映该镇李家嘴村党支部书记唐平的妹妹唐某珍违规申报领取D级危房改造资金的问题。该镇纪委迅速成立调查组,通过走访相关人员、查阅上报信息资料和财政拨款记录,查清并掌握了唐平的违纪事实。
  2015年7月,因“7.8”洪灾影响,唐平的母亲杨某碧和妹妹唐某珍共同居住的房屋受损,唐某珍拟对该房屋进行拆除重建。2016年1月,唐某珍以自己的名义向村委申请农村D级危房改造,通过入户调查、危房鉴定、村委会民主评议后,该村委对此申请进行了批准上报。同年6月,唐某珍家被纳入农村D级危房改造对象,并开始动工修建。
  2017年3月,房屋通过了验收组的初步验收,同年5月,灵岩镇财政所将D级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万元予以拨付。
  据了解,2016年,该县出台了《关于开江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规定“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对象是首先满足全县5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中的建档立卡贫困危房户,其次满足全县其他建档立卡贫困户中C、D级危房户……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对象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户。”
  唐某珍并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为何申报过程中无一人提出?
  调查组从与唐平的谈话中得到了答案。唐平说道:“因环境整治拆除了唐某珍家的养猪场,经济收入偏低,在村委会评议时,大家认为可以将他们家当作贫困户对待。”
  “文件明确规定实施对象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未进行精准识别和程序认定,擅自将其列为农村危房改造户,你认为是符合政策规定的吗?”
  “我主要是考虑到唐某珍照顾母亲很辛苦,想借此机会关照一下妹妹家,当场就没有反对,并进行了申报。”
  “你这是利用职务便利优亲厚友,严重违反了群众纪律。”调查组人员严肃地说道。
  2019年5月,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唐平党内警告处分,由此出现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是农村困难群众“安居生活”的重要保障,作为与群众联系最直接、最紧密的村干部,本应严格落实各项政策要求,但却存在个别党员干部“近水楼台先得月”,凭借职务便利违规帮助亲属也从中分上“一杯羹”,不仅欺瞒组织,也侵害了群众利益,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广大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斩断贪念、敬畏法纪,自觉增强纪律定力,真正凭着一颗公心为群众办事,确保每一分资金都能顺利到达贫困群众手中。
  (撰写:唐绪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