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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起“乱发钱物”案件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4-08-18 来源: 达州市纪委

    1、万源市新店乡乱发钱物问题。2012年10月,时任万源市新店乡党委书记的张仁忠主持召开党委班子成员会议,决定以土地整理工作经费名义给18名乡干部每人发放1000元现金,乡党委政府领导班子7人除领取1000元外,另以相同名义再造表发放,其中张仁忠共领取39000元,原党委副书记、乡长陈代明,党委委员、人大主席袁大乾,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小兵,党委委员、副乡长何光兰、杨文昌,党委委员蒲栋等其余6名班子成员各领取15000元。万源市纪委对张仁忠等7人予以党纪立案检查。张仁忠、陈代明因涉嫌其它严重违法违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通川区东岳乡原党委书记肖和军,原党委副书记、乡长刘瑀乱发钱物问题。2011年和2012年,达州东岳电厂为感谢东岳乡政府给予工作上的支持,两年共送给东岳乡政府7万元“赞助费”,东岳乡会核中心人员按照肖和军、刘瑀的安排,未将该资金按财务规定计入乡会核中心账务,而是以发放春节补助为名发放给乡领导和财政所部分工作人员,肖和军、刘瑀两年内各分得1万元。通川区纪委给予肖和军、刘瑀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分别给予肖和军行政降级、刘瑀行政撤职处分。

    3、达川区农业技术学校原校长魏在远、出纳陈明友私设“小金库”、乱发钱物问题。2004年至2013年,魏在远、陈明友二人套取国家专项资金,设立“小金库”,用“小金库”资金给农业技术学校在职职工发放各种福利共计76.3万元。达川区纪委对魏在远、陈明友二人予以党纪立案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