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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5起“四风”典型案件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5-04-27 来源: 达州市纪委
    一、通川区第七中学乱发钱物案。2013年12月至2014年7月,该校使用学生食堂盈利收入以值班、加班等名义违规向教职工发放补助10.18万元。该校党支部书记、校长何宝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万源市太平镇小学乱发钱物案。2010年至2013年,该校以分餐费的形式违规向教师发放资金172万余元。该校党支部书记、校长高加林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
    三、万源市旧院中学原副校长王一森公款吃喝案。2013年4月至6月,王一森在参加全市中小学校长任职和提高岗位培训期间邀请其他学员聚餐,后以“会务费”名义用白条在学校财务报销了该笔费用2000元。王一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责令退回应由个人承担的聚餐费用。
    四、宣汉县石铁乡斜水村支部书记朱怀波违规操办酒席案。2014年10月15日,朱怀波违规为其小孩操办“满月酒”38桌,收受礼金25200元。朱怀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达川区江阳乡原党委书记夏德喜组织公款旅游案。2013年5月,江阳乡组织部分机关干部和村干部80余人,以工会选送先进分子疗养的名义,分两批次到云南丽江、大理等地公款旅游。夏德喜被免职并被立案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