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达州市纪委出台《审查组临时党支部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7-07-12 来源: 未知
  日前,达州市纪委制发了《市纪委监察局审查组临时党支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要求审查组建立临时党支部,以进一步发挥党组织在执纪审查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推动机关党建工作与纪检监察业务深度融合。
 
  该《办法》规定,经批准成立的审查组,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建立临时党支部;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设立支部委员会。临时支部与审查组“同步成立、同步开展工作、同步撤销”。
 
  该《办法》对审查组临时党支部的组织设置、职责任务、工作要求、组织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了15条明确要求。临时党支部根据执纪审查工作需要和组织生活内容,可视情况吸纳审查对象参加临时党支部活动,促进被审查人深刻反省、认识错误、交代问题等。
 
  《办法》要求,执纪审查结束时,临时党支部要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对临时党支部有关工作进行总结;对支部党员作出评价和鉴定。在执纪审查期间,执纪审查组临时党支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审查组或支部党员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行严肃问责。(达州市纪委李晓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