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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探索可持续交叉巡察模式推动县级巡察提质增效

发布时间:2018-03-27 来源: 达州市纪委监委
  为有效破解县级巡察“人情干扰”难题,达州市按照“主体责任不变、巡察力量不减、试点全域覆盖”原则,探索开展可持续交叉巡察,着力提高县级巡察工作质效。
 
  主体责任不变。严格落实巡察工作党委分级负责和巡察组组长负责制原则,交叉巡察组组长由各县(市、区)党委从现任巡察组组长中选配,巡察对象由各县(市、区)党委结合《五年巡察工作规划》《年度巡察工作计划》,从未巡察乡镇、县级部门(单位)中确定;实行交叉巡察情况“一报告、一报备”制度,交叉巡察组对所在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巡察情况,所在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县(市、区)党委负责研究决定成果运用,并将巡察情况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确保了县(市、区)党委巡察主体责任不变。
 
  巡察力量不减。市委巡察办按照综合、党建、纪检、财务审计、扶贫等类别,从各县(市、区)抽调35名干部参加交叉巡察,按照“本地巡察组组长、专员+5名异地交叉干部”选配模式进行混合编组,5名异地交叉干部分别由综合、党建、纪检、财务审计、扶贫等专业人员组成,从干部数量、能力素养上双重保证各县(市、区)巡察力量不减。
 
  试点全域覆盖。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全市各县(市、区)交叉巡察工作方案》,实行7个县(市、区)试点工作全推开,按照“启动时间统一、工作程序统一、纪律要求统一”三个统一要求,7个交叉巡察组同一天进驻7个被巡察单位,同步启动交叉巡察,实现全市交叉巡察工作试点全域覆盖。
 
  强化业务指导。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建6个交叉巡察工作指导组,由市委巡察办主任和市委5个巡察组组长分别担任指导组组长,对口负责指导检查各县(市、区)交叉巡察工作,把准巡察方向、规范巡察方式,确保交叉巡察工作依法依纪依规高效推进。
 
  实行多维评估。建立交叉巡察“两评价一比较一体会”多维度评估机制,各县(市、区)党委和交叉巡察工作指导组分别对交叉巡察组工作质效作出评价,县(市、区)巡察办对交叉巡察情况与常规巡察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形成情况报告,交叉巡察干部就交叉巡察工作形成心得体会,市委巡察办汇总分析、研判相关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交叉巡察工作成效、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情况进行评估分析,对持续开展交叉巡察工作进行分析研判,确保交叉巡察工作常态长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