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达州市拟对受党纪政务处分人员开展回访教育

发布时间:2019-04-30 来源: 达州日报

  4月29日,记者从市纪委监委获悉,市委办公室日前印发关于《达州市回访教育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要求全面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帮助受党纪政务处分人员(以下称回访对象)提高认识和改正错误,掌握回访对象思想状况和工作情况,为回访对象的表彰、职务变动等提供参考。

  《办法》指出,回访教育的对象为上一年度全市受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根据需要可将回访对象扩大至党的十八大以来受处分人员。受开除公职处分的人员不予回访。回访教育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做到教育与帮助相结合,既要体现组织对被回访对象的关心和爱护,又体现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的综合效应。

  《办法》要求,回访教育工作按照“谁处分、谁回访”的原则实施,上级机关可以委托下级机关代为回访。市级回访教育工作由市纪委监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实施,市纪委监委负责回访教育工作的综合协调,市委组织部配合并派员参与回访活动。各县(市、区)的回访教育工作参照此方式开展。

  《办法》强调,回访小组要走访回访对象及其家属、单位和职工,全面了解回访对象的思想状况、现实表现和工作实绩。对回访对象按“政治画像”“写实”的方式据实写出其在思想认识、工作业绩、群众评价等方面的突出表现,向同级党委报告。对回访对象的综合评定一式两份,纪委监委和组织部门分别保存一份,并作为回访对象评优评先、职级职务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

  据了解,此次回访教育工作时间为2019年5月5日至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