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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熊隆东署名文章:《关于基层推进“四项监督”协调衔接的调研》

发布时间:2019-12-11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12月5日,中国纪检监察报第8版刊发熊隆东署名文章《关于基层推进“四项监督”协调衔接的调研》,该文对如何进一步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四项监督”贯通协调、形成合力做了阐述。
 
  一起来看看详细内容吧~
 
 
关于基层推进“四项监督”协调衔接的调研
 
  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协调衔接,推动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效贯通,健全和完善监督体系,把权力置于严密监督之下。
 
  近期,四川省达州市纪委监委对如何进一步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四项监督”贯通协调、形成合力开展专题调研。
 
  “四项监督”协调衔接方面存在的问题
 
  监督重点不清。对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的定位不够精准,聚焦政治建设、突出政治监督不够。在调研访谈过程中,有一定比例的受访者对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 “四项监督”日常运行的侧重点和工作开展方式模糊不清,认识有片面性、局限性。调研发现,当前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的监督方式不具体、不细化,缺乏系统性、操作性,个别派驻机构人员监督本领较弱,存在监督手段、监督路径不规范问题。
 
  监督职责不明。党风政风监督部门、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执纪监督部门、派驻机构、巡察机构都担负有监督职责,但由于职责不明晰,监督事项存在交叉重叠的问题。此外,由于“四项监督”之间缺乏有效统筹,不同程度存在各自为战现象,甚至导致出现了一些监督“模糊”“真空”地带。如,执纪监督部门负责分管联系地区、单位的日常监督,派驻机构承担对驻在部门的综合监督职责,但在工作实践中,执纪监督部门由于面大量宽,对分管联系地区、单位中层干部、一般干部监督不够,而派驻机构由于“熟人社会”等原因,对驻在部门班子成员等“关键少数”的监督乏力,二者亟须统筹协调、衔接配合。
 
  监督方式不优。当前,“四项监督”中各监督主体均面临工作任务多、监督领域宽、监督对象广的现状,有的监督主体分类分级分层次研究分析不够,在监督措施上存在“眉毛胡子一把抓”、重点不突出的问题。如,执纪监督部门和派驻机构的日常监督方式主要还是依靠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参加或列席相关会议、查看台账资料、查看规章制度、作风督查等方法措施,往往针对性不强,监督不够深入全面。再如,巡察机构需要进一步创新方式方法,灵活采取更多手段,更加精准发现问题,认真总结提升监督水平。
 
  协调衔接不够。党风政风监督部门、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执纪监督部门、派驻机构、巡察机构在监督力量整合、工作协作配合、信息互通共享方面协调衔接不够。如,各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等均有所区别,而且问题线索存在敏感性和涉密性,当前各监督主体间信息共享深度不够、时效性不够,有待进一步协调完善。再如,调研发现,虽然党风政风监督部门、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执纪监督部门、派驻机构、巡察机构都在对各级各部门开展监督,但谁也说不清楚某个地方、单位的政治生态是好是坏,都只能从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客观描述,缺乏整体研判。
 
  推进“四项监督”贯通协调形成合力
 
  厘清监督重点。纪律监督要聚焦政治建设、突出政治监督,严格加强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守、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高质量推进实施党中央确定的重大战略,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的监督,及时了解掌握联系地区和单位政治生态。监察监督要全面聚焦监督、调查和处置职责,依照宪法、监察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重在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推进公权力运行法治化,确保权力不被滥用。派驻监督要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对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以及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和遵守道德操守等情况,实行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可视化的监督。巡察监督要坚守政治巡察定位,聚焦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从严治党,围绕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突出“关键少数”,查找政治偏差,发现并推进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明确监督职责。理顺“四项监督”的实施主体,明确纪委监委机关职能室、派驻机构、巡察机构工作职责。党风政风监督部门负责对“四项监督”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衔接执纪监督部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执纪监督部门直接履行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双重职责,着重站在维护政治生态的高度,聚焦联系地区和单位领导班子和市管干部开展监督。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做好问题线索的规范处置,加强线索、案件综合分析,及时向执纪监督部门沟通反馈,并牵头做好与审计监督部门的协查协审协作。派驻机构履行对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职责,着力加强对驻在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监督,重点强化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的监督。巡察机构负责巡察监督的统筹协调、组织安排和督导检查等工作,强化与纪委监委机关的日常协调联系。
 
  优化监督方式。把监督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系统归纳、仔细梳理执纪监督部门、派驻机构、巡察机构的监督方式,进一步优化、实化、细化,明确执纪监督部门通过处置问题线索、谈话函询、参加民主生活会、建立廉政档案、回复党风廉政意见、专项监督检查、信访举报分析、提出意见建议、加强警示震慑、分析研判整改等方式开展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机构通过监督决策、受理举报、谈心谈话、开展约谈、重点检查、监督整改、分析研判等方式开展派驻监督;巡察机构通过常规巡察、专项巡察、机动巡察、巡察“回头看”、巡察整改监督等方式开展巡察监督,做到监督常在、形成常态。
 
  加强协调衔接。一是强化监督力量整合。执纪监督部门、派驻机构、巡察机构定期将监督情况报送党风政风监督部门,由党风政风监督部门统一梳理汇总、分类处置、督促整改。党风政风监督部门牵头建立监督检查成员库,定期更新并共享,执纪监督部门、派驻机构、巡察机构根据监督工作需要,提出用人申请,报请同意后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二是强化工作协作配合。党风政风监督部门按月提出监督重点任务清单,协调执纪监督部门及时开展监督工作。执纪监督部门建立“执纪监督部门+派驻机构+市级部门机关纪委”监督模式,联合开展交叉监督检查。巡察机构参照省委巡视机构与省纪委监委有关单位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与市纪委监委机关的协作配合。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受理问题线索,按程序规范处置,加强对问题线索、查办案件的综合分析,定期向执纪监督部门提供数据。
 
  (熊隆东 作者系四川省达州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