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春节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巩固深化正风肃纪成果,确保领导干部务实节俭过节,达州市纪委监察局及时转发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 严禁领导干部违规赠送和接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通知》,并提出严格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重申和明确纪律要求,做到教育在前,提醒在先,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察厅《通知》明确的“四个严禁”:
严禁领导干部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外商和私营企业主,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对不收手不收敛、顶风违纪接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或主动索取、暗示对方赠送的,一律严肃查处;
严禁领导干部授意和纵容父母、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接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对领导干部的父母、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违规接受与该领导干部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要按照规定追究该领导干部责任;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用公款以奖金、补助等各种名义向领导干部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对使用公款向领导干部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个人,要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使用公款向领导干部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单位,要按照规定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追究相关领导直至主要领导的责任;
严禁领导干部私自处理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对未能拒收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必须按规定在一个月内主动如数交出,由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上缴国库,认真查找问题,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要针对领导干部违规赠送和接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参赌涉赌等节日期间容易发生的不正之风问题,运用提醒、警示、教育、约谈等方式积极预防,做到令行禁止,不打折扣,严防节日期间腐败问题滋生蔓延。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及时安排部署元旦、春节期间监督检查工作,加大明察暗访力度,督促各地各部门严格执行纪律。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广泛公布举报电话、网站和信箱,主动接受党内和广大群众、新闻媒体举报监督。要严肃查处规避制度、违反制度、打折扣、搞变通等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收敛、不收手等顶风违纪行为,实行“快查严办重处”,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问题严重的要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带头执行《通知》要求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带头厉行勤俭节约、移风易俗、文明过节,树立清正廉洁良好形象。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铁腕治奢、铁律正风的坚定举措,全力打造清廉、节俭“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