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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国资委纪检组:督促驻在部门落实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8-03-14 来源: 达州市纪委监委
  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近日,市纪委派驻市国资委纪检组召开第一次部门联席会议,传达市纪委四届三次全会精神,督促驻在部门(综合监督部门)按照全会要求,切实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

  会议指出,要通过抓好统筹谋划部署,明确职责任务,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廉洁机关建设,持续深入正风肃纪,加强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落实班子集体责任;通过深化责任清单、述责述廉、痕迹管理、社会评价、责任制考核等制度机制,压紧压实各单位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会议要求,驻在部门(综合监督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每半年向派驻纪检组报分管领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和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派驻纪检组每半年检查一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单位确定一名班子成员分管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与派驻纪检组联系工作;机关纪委承办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监督重点对象是科级以下干部,并接受派驻纪检组的工作指导。各单位党委党组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向派驻纪检组书面报送半年和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