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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纪委创新举措 筑牢办案人员安全意识防线

发布时间:2014-05-30 10:00 来源: 达州市纪委

图:达州市纪委工作人员领到《达州市纪检监察系统办案人员安全意识等级证书》
 
  近日,达州市纪委具有多年办案经历的纪检监察三室主任魏川领到了一本《达州市纪检监察系统办案人员安全意识等级证书》,他高兴地说:“通过参加评估测试,办案安全持证上岗,这还是一件新鲜事。虽然我得的是A级,但绝不敢懈怠,我将进一步重视和抓好办案安全工作。”和魏川一样,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有227名办案人员参加了办案安全意识评估测试,并领到了《等级证书》,其中A级194人、B级20人、C级13人。
  为进一步加强办案安全工作,达州市纪委监察局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研究制定了《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办案人员安全意识评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要求,为评判办案人员安全意识,市纪委和各县(市、区)纪委成立由纪委书记为组长的评估鉴定小组。每年初,评估鉴定小组组织开展查办案件和办案安全业务培训后即进行评估。
  评估方式为,评估鉴定小组从办案人员安全意识评估测试题库中随机抽取测试卷,测试卷含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和论述题,重在测验办案人员的安全态度、法纪知识、风险认知水平和安全防范水平等内容。根据测试得分,评估鉴定小组将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90分以上为A级、80—90分为B级、60—80分为C级,60分以下为D级。得A级者可负责办案工作,得B级者可从事办案工作,得C级者可从事办案辅助性工作。如果办案人员连续三次测试结果均为D级,就必须调离办案岗位。在办案具体过程中,评估鉴定小组还对办案人员的安全意识进行动态管理。
 

 
  今年通过评估测试并获得A级证书的大竹县纪委办案人员李伟深有感触地说道:“通过评估测试,加之安全监管如影随形,这不仅有效地强化了我们的安全意识和底线思维,还培养了我们察觉隐患、注重细节的良好习惯,提高了我们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据悉,安全意识评估仅是达州市纪检监察系统办案安全保障体系的一部分,该体系是达州市纪委于2013年10月建立形成的,包括《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办案人员安全意识评估暂行办法》、《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办案安全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和《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办案安全预警责任制暂行办法》三大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