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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规范公车管理 遏制“车轮 ”腐败

发布时间:2014-09-11 15:21 来源: 渠县纪委
    渠县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各项规定,重教育、健制度、严监管,切实加强公务车辆管理,有效遏制“车轮”腐败,实现了公车使用“零违规”。
    一是常敲“警钟”,深化思想认识。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加强对领导干部、车辆管理人员和驾驶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廉政意识教育,开展对车辆管理的讨论,使大家站在党性党风的高度,充分认识到“车辆无小事、小事见廉政”,引导大家自觉树立廉政从遵守车辆管理规定做起,增强公私分明意识。
    二是健全制度,规范车辆使用。要求各单位结合实际,设立公车管理机构,制定本单位公务车辆管理使用规章制度,明确公车使用审批、出车登记、去向告知、归队注销等使用程序。并建立承诺制,驾驶员和单位领导全部签订用车承诺书,承诺遵守用车纪律,服从管理规定,不公车私用,不违章违规使用。实行节假日公车封存及使用备案制度,节假日期间,公车一律定点封存停放,车钥匙由单位专人集中管理,确因工作需要使用公车的,须经县纪委备案,未经备案使用的,一律视为违规用车。
    三是强化督查,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健全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制度,拟对违规用车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实行“一岗双责”,给予通报批评、诫勉约谈、党纪处分、扣除年终绩效奖等多项惩处措施。县纪委会同交警等部门,以经常性监督检查和阶段性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对176台公务车、160台执法车和201台事业单位公车进行普查,进一步核定“身份”,对11个超标配备公车的单位进行了严肃处理。在双休日、节假日期间对居民小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地方开展突击检查,严防公车私用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