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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税局:严把“四字”开展专项教育学习活动
发布时间:2014-11-21 09:29
来源:
市国税局

学习求“全”。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为契机,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抓住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意见》这个学习重点,全面、深入、系统地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领导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讲话、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纪检监察干部相关纪律要求以及国税系统关于加强作风纪律建设的相关要求。
培训求“实”。围绕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和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务实开展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工作,着力提升履职尽责能力、增强“免疫力”、严防“灯下黑”。一是加大新任纪检组长(纪检员)业务培训力度;二是选送业务骨干参加省局纪检监察骨干人才递进式培训及选拔考试;三是举办全市国税系统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班,做到培训对象全员化、培训内容实务化、培训师资优质化、培训方式多样化、培训机制长效化。
防控求“严”。严格落实《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关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权力运行风险防控的试行意见》和《重要工作事项风险评估前置的试行意见》。全面清理纪检监察信访线索办理及案件查处情况,组织开展纪检监察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自查自纠和公开承诺践诺活动。围绕业务范围和干部岗位职责,对各项业务流程和权力清单进行再梳理,逐环节排查廉政风险点,明确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措施。
机制求“新”。健全与地方纪委、检察院的反腐败协调机制,以全局性、专题性、日常性协调为抓手,积极构建信访线索沟通机制、立案情况通报机制、案件调查协作机制、案件处理会商机制、处分执行监督机制、申诉处理沟通机制。建立鼓励基层积极办案的有效机制,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明确对基层自办案件加分、瞒报案件扣分,对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等行为严肃追究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