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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委找准角色定位落实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5-01-12 15:21
来源:
大竹县纪委
大竹县委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中,找准角色定位,切实发挥“主角”作用,有力推进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主动担当抓牢“牛鼻子”,做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县委把履行主体责任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时时放在心上、牢牢扛在肩上、紧紧抓在手上。一是县委领导班子抓责任“不松手”。每季度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定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总体工作思路和举措。着力建设全县上下联动的责任体系,与各乡镇、县级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252份、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274份,将主体责任落实到各级党委,延伸到基层单位,形成了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完整链条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县委书记作表率“不甩手”。在做到“四个亲自”基础上,带头作廉政承诺、带头到基层上廉政党课、带头遵守廉政规定。每月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今年组织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37次,解决具体问题16件次。分两批次约谈县级部门一把手和纪检组织负责人、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纪委书记,层层传导压力。三是县委班子成员抓落实“不缩手”。强化县委常委分工负责制,每位常委主动担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动认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制发《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考核评分细则》,以量化考核的方式督促责任落实,发现并督促整改突出问题9起,使党风廉政建设由“软任务”变为“硬指标”。
二、尽职尽责种好“责任田”,做党风廉政建设的执行者。县委既挂帅又出征,种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田”,扎扎实实将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一是严把选人用人关。坚持新时期“五好干部”标准,鲜明“凭德才用人、凭群众公认”的选人用人导向,大力重用“六类干部”。完善选拔任用干部动议提名、沟通酝酿工作程序和机制,建立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综合比选的干部任职考察办法,完善“比选提名+民主推荐+测评考察”竞争性遴选干部方式,有效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推行领导干部述廉制度,严把德才选人关、干部出口关、重大事项报告关、干部德行监督关“四大关口”,坚决防止和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二是持续推进作风建设。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十三条禁令”,出台《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和《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等,加强对党员干部纪律作风的刚性约束。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扎实开展“千名干部下基层”活动,3000余名机关干部深入基层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持续改进工作作风,真情倾听群众呼声,真心解决群众困难和具体问题。扎实开展“7+4”和“9+4”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四风”问题“10+1”清理整肃行动,开展作风巡察暗访72次,整改问题78个,通报批评126人,立案查处“四风”案件80件85人,党纪政纪处分85人。三是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着力构建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监督体系,修订完善了县委工作规则、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重大问题决策咨询论证等制度,累计完成制度废改立1950项,堵住权力运行的制度漏洞,规范权力运行空间。近两年43名乡镇、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全会进行述职述德述廉,今年全县副科级以上干部对个人财产全部进行了报告。建立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行政执法、惠民资金监管、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五大电子监察平台,实现了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阳光运作。加强党务、政务等各类信息公开,不断完善公开内容、丰富公开载体、提高公开实效,促进了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四是强化廉政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廉政大讲堂”活动,县委常委班子深入分管单位宣讲省委“两个责任”和“两个意见”,以及市委“两个办法”,全年累计56场次。各级各部门党政一把手带头讲廉政党课、作廉政报告300余场次。将观看“象牙塔”里的蜕变、“阳光下的黑幕”、“忏悔实录”、“忏悔实录I”、“忏悔实录II”等警示教育片和读本作为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必修课”。组织党风廉政暨预防职务犯罪百场宣讲和“走基层·暖民心”大宣讲活动,累计宣讲116场次,发放《党风廉政建设暨惠民政策宣传单》30万份。
三、尽心尽力当好“硬后盾”,做党风廉政建设的推动者。县委在坚持履行好主体责任的同时,大力支持和推动纪委履行好监督责任。一是关心重视纪检监察工作。县委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纪委的监督职能作用,积极支持县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加快推进纪委内设机构调整,聚焦中心,突出主业。支持县纪委清理退出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仅保留15个,精减率达91.6%。县委书记定期到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专题调研,了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及时协调解决。二是支持纪检机关查办案件。县委大力支持纪委查办案件,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对重大案件的查处,县委主要负责人亲自督办,并严格执行查办腐败案件以市纪委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必须同时向市纪委报告的要求,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震慑一批。今年以来,立案查处131件141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1人,移送司法机关17人。三是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在调整县纪委书记分工,确保其专司其职抓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础上,深化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对县级部门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的分工兼职进行规范调整,目前各派驻(出)纪检监察负责人专司纪检监察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不再分管驻在单位其他工作。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管理使用,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战斗力。今年以来,提拔纪检监察干部担任乡镇党政一把手10名。
一、主动担当抓牢“牛鼻子”,做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县委把履行主体责任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时时放在心上、牢牢扛在肩上、紧紧抓在手上。一是县委领导班子抓责任“不松手”。每季度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定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总体工作思路和举措。着力建设全县上下联动的责任体系,与各乡镇、县级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252份、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274份,将主体责任落实到各级党委,延伸到基层单位,形成了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完整链条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县委书记作表率“不甩手”。在做到“四个亲自”基础上,带头作廉政承诺、带头到基层上廉政党课、带头遵守廉政规定。每月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今年组织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37次,解决具体问题16件次。分两批次约谈县级部门一把手和纪检组织负责人、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纪委书记,层层传导压力。三是县委班子成员抓落实“不缩手”。强化县委常委分工负责制,每位常委主动担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动认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制发《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考核评分细则》,以量化考核的方式督促责任落实,发现并督促整改突出问题9起,使党风廉政建设由“软任务”变为“硬指标”。
二、尽职尽责种好“责任田”,做党风廉政建设的执行者。县委既挂帅又出征,种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田”,扎扎实实将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一是严把选人用人关。坚持新时期“五好干部”标准,鲜明“凭德才用人、凭群众公认”的选人用人导向,大力重用“六类干部”。完善选拔任用干部动议提名、沟通酝酿工作程序和机制,建立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综合比选的干部任职考察办法,完善“比选提名+民主推荐+测评考察”竞争性遴选干部方式,有效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推行领导干部述廉制度,严把德才选人关、干部出口关、重大事项报告关、干部德行监督关“四大关口”,坚决防止和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二是持续推进作风建设。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十三条禁令”,出台《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和《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等,加强对党员干部纪律作风的刚性约束。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扎实开展“千名干部下基层”活动,3000余名机关干部深入基层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持续改进工作作风,真情倾听群众呼声,真心解决群众困难和具体问题。扎实开展“7+4”和“9+4”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四风”问题“10+1”清理整肃行动,开展作风巡察暗访72次,整改问题78个,通报批评126人,立案查处“四风”案件80件85人,党纪政纪处分85人。三是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着力构建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监督体系,修订完善了县委工作规则、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重大问题决策咨询论证等制度,累计完成制度废改立1950项,堵住权力运行的制度漏洞,规范权力运行空间。近两年43名乡镇、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全会进行述职述德述廉,今年全县副科级以上干部对个人财产全部进行了报告。建立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行政执法、惠民资金监管、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五大电子监察平台,实现了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阳光运作。加强党务、政务等各类信息公开,不断完善公开内容、丰富公开载体、提高公开实效,促进了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四是强化廉政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廉政大讲堂”活动,县委常委班子深入分管单位宣讲省委“两个责任”和“两个意见”,以及市委“两个办法”,全年累计56场次。各级各部门党政一把手带头讲廉政党课、作廉政报告300余场次。将观看“象牙塔”里的蜕变、“阳光下的黑幕”、“忏悔实录”、“忏悔实录I”、“忏悔实录II”等警示教育片和读本作为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必修课”。组织党风廉政暨预防职务犯罪百场宣讲和“走基层·暖民心”大宣讲活动,累计宣讲116场次,发放《党风廉政建设暨惠民政策宣传单》30万份。
三、尽心尽力当好“硬后盾”,做党风廉政建设的推动者。县委在坚持履行好主体责任的同时,大力支持和推动纪委履行好监督责任。一是关心重视纪检监察工作。县委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纪委的监督职能作用,积极支持县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加快推进纪委内设机构调整,聚焦中心,突出主业。支持县纪委清理退出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仅保留15个,精减率达91.6%。县委书记定期到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专题调研,了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及时协调解决。二是支持纪检机关查办案件。县委大力支持纪委查办案件,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对重大案件的查处,县委主要负责人亲自督办,并严格执行查办腐败案件以市纪委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必须同时向市纪委报告的要求,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震慑一批。今年以来,立案查处131件141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1人,移送司法机关17人。三是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在调整县纪委书记分工,确保其专司其职抓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础上,深化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对县级部门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的分工兼职进行规范调整,目前各派驻(出)纪检监察负责人专司纪检监察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不再分管驻在单位其他工作。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管理使用,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战斗力。今年以来,提拔纪检监察干部担任乡镇党政一把手1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