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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自净者可以净人
发布时间:2015-01-27 10:16
来源:
渠县纪委

图:渠县纪委书记检查乡镇廉政风险排查
划清红线,严明政治纪律。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系统学习中纪委提出的“五严守五禁止”、省纪委提出的“16个绝不允许”、市纪委提出的“十条禁止”,并将其作为纪检监察干部不可触犯的高压线,让纪检监察干部明白何能为何不能为。在严明政治纪律的基础上,建立完善了《委局工作规则》、《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等13项制度,推进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同时,为使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今年以来,多次开展严防纪检监察干部“灯下黑”的检查督查活动,认真排查“灯下黑”隐患,推动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工作作风的改进。
筑牢防线,创新监管方式。建立风险排查制度,出台《信访监督回访制度》、《办案纪律守则》、《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管理规定(试行)》、《干部业务工作流程》等规定,对纪检监察干部容易发生违纪违法的环节,主要包括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案件定性量纪、干部任用等工作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最大限度避免相关人员“权力寻租”。尤其在案件启动时,由主管案件查办工作的班子成员对办案工作全程监督、及时纠正,并形成专题报告对案件依纪依法行为负责,促使案件查处更公正客观。
坚守底线,逗硬“匡正家风”。开展纪检监察干部专项监督,每月对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进行梳理,对于核实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护短。对于监督失职、工作缺位,畏首畏尾、得过且过的纪检监察干部,同样抛出“撒手锏”。渠县化工厂有关人员弄虚作假骗取社保一事案发后,县纪委迅速启动一案双查,在给予涉案人员相应处理的同时,给予县经信局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党纪处分,按程序免去其职务,并调离纪检监察岗位。县纪委不护短、不偏袒的作风,敢于向“自家人”开刀之举,既匡正了“家风”,增强了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的底气,也提振了全县广大民众对反腐败的信心,赢得了社会大众的高度赞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