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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耕好党风廉政“责任田”
发布时间:2015-04-09
来源:
开江县纪委

抓审核,定责任。在程序上先审后签、层层把关,扎实做好“制定、审核、完善、再审、签订、备案”六个环节的工作。在内容上因岗定责、因人而异,力求细化、量化,使党风廉政建设由一项“软任务”变为一项“硬指标”。最终把责任书的具体责任要求转化为倡廉、促廉、守廉的自觉行动。
分层级,全覆盖。按照“分层级、全覆盖”原则,责任书的签订主体包括:县委书记与县委常委、乡镇党委书记;县长与副县长、乡镇长;县委常委、副县长与分管联系的县级部门主要领导;乡镇党委书记与党委委员、大调解中心副主任;乡镇长与副乡镇长签订;乡镇党政副职与分管中层干部、包片村(社区)书记、主任签订;县级部门主要领导与班子其他成员;县级部门党政副职与分管股室负责人、下属单位负责人,一般干部职工向所在股室负责人作出书面廉政承诺。
强检查,促落实。通过“分片包干+重点巡查”模式,采取随机抽查、重点查看的方法,对全县各单位责任书签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县党风廉政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通报批评。
目前,共审核备案责任书90余份,督促修改完善120余份,签订责任书5200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