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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委办:实行内设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

发布时间:2015-04-29 来源: 达州市委办
    为深入推进市委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从2015年起,市委办公室实行内设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向市委秘书长、办公室班子提交年度述廉报告制度。
    述廉报告主要包含“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推进作风建设情况、执行党的纪律和民主集中制情况、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个人廉洁从政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等6个方面的内容,并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实事求是撰写报告。述廉对象充分认识提交述廉报告工作的重要性,对照述廉报告的内容要求,认真回顾总结,实事求是地撰写述廉报告。年度述廉报告可与述职报告合并撰写。
    二是及时报送述廉报告。述廉对象撰写好述廉报告,送分管领导审阅后,在报告上亲笔签名,于每年12月31日前报送。凡未按时报送或不报送的,记入干部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市委办公室向组织推荐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三是规范报送格式要求。述廉报告要求文字精炼,实事求是,忌空话套话,并作为“一案双查”、责任倒查的重要依据。述廉报告送市委办公室机关纪委一式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