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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六项制度”筑牢交通工程建设廉洁网

发布时间:2015-05-05 来源: 大竹县纪委
    大竹县在交通建设重点工程项目中,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公示制、合同审查制、责任追究制 “六项制度”管理,确保了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和生产安全。 
    ——项目法人制。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实行法人负责制,明确责任主体。在项目部成立了财务、质检、统计、安全机构,逐级落实了相关责任。项目法人明确了各项目部和各组职责,制定了工程项目部主任工作职责、技术负责人职责、质检组组长岗位职责、质检员岗位职责、安全员岗位职责、施工生产安全管理办法、质量管理办法、工程结算与财务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工程招投标制。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招投标,在投标的施工队伍中,选择具有一定资质、信誉好的施工队伍。确定中标单位的基本原则是投标总造价较低、信誉最好的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当地施工单位,还将对施工单位实行“五定”,即:定工程、定任务、定标准、定时间、定奖惩,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
    ——工程监理制。严格保证工程质量。在项目的实施中,与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签定合同,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项目施工和监理。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合同,严格执行,保时、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监理单位依据合同要求对建设工程进行全面的监理。
    ——项目公示制。工程建设开工的同时将项目公示上墙,内容包含业主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四方责任人信息,项目建设基本情况,项目施工平面图。
    ——合同审查制。项目法人与业主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以合同为管理依据,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利,严格按照合同组织施工,保证进度和质量。
    ——责任追究制。要求每个工程项目建立项目责任负责制和项目廉政责任制,对工程建设项目建立严密规范的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评价和责任追究工作机制,重点加强对工程招投标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腐败风险预防机制;明确工程项目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对不履行职责或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追究当事人及其主管和分管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