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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四责体系”确保“一案双查”刚性运转

发布时间:2015-05-20 来源: 渠县纪委
    渠县着力构建“追责、问责、管责、警责”体系,实现责任追究制度化管理,确保“一案双查”刚性运转。
     “捆绑式”追责,问责内容明确化。对问责对象、问责内容、问责情形、问责种类、问责适用进行分类梳理运用,明确规定对未管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田”的单位,采用对领导班子或成员的“十类问责内容”“11种问责方式”进行问责,实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监督责任追究体系的制度化运行。
     “程序式”问责,问责流程规范化。根据《达州市党风廉政建设“一案双查”实施办法》,补充明确了办理“一案双查”案件的问责流程,把线索受理、初核、立案、调查、移送审理五个环节形成系列固定程序,为“一案双查”问责程序的启动、执行、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分类式”管责,问责过程标准化。建立“一案双查”数据库,建立健全“一案双查”案件线索分类管理、综合分析、集体会商、启动追责、跟踪督办5项线索管理机制,对于“一案双查”的线索,由案管室统一登记、流转、跟踪、反馈,确保线索来源清晰、去向分明、跟踪到位、运行有序,防止办案科室或单位 “有案不查、选择问责”等现象的发生。
     “反馈式”警责,问责结果公开化。今年分两次在县委工作会及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工作会上对实施“一案双查”案件进行通报,在全县收到良好的社会效应。同时对“一案双查”单位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定整改措施办法,充分发挥“一案双查”在治本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