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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源市:严肃责任追究 倒逼责任落实
发布时间:2015-05-28
来源:
万源市纪委

图为《万源市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追究,倒逼监督责任落实,日前,万源市制定出台《万源市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4章20条,对责任追究的种类、方式和适用以及责任追究的实施进行了细化。根据责任主体的不同,《办法》将责任追究的种类划分为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其中集体责任按责任层次又划分为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办法》适用于万源全市纪检监察组织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一般干部,将领导班子责任追究方式细分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调整4类,将领导干部、一般干部责任追究方式分细为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诫勉、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调整职务(调整工作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纪律处分10类,对纪检监察组织领导班子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4种情形、领导干部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6种情形、一般干部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9种情形进行了界定。
《办法》规定,对错误决策和错误行为提出明确反对意见,或提出正确意见的领导班子成员,不承担领导责任;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一般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
《办法》还要求,建立责任追究公开制度,适时内部通报或公开曝光责任追究案件,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力促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