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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 查处了不放过 持续密集曝光“身边案”

发布时间:2015-05-28 来源: 渠县纪委
    “昨晚渠县电视台报道了渠北乡前锋村原村委会主任张清财因犯受贿罪、挪用资金罪,被法院判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发人深思啊!”“就是哦,我在渠县新闻网上也看到了。”“前车之覆,后车之鉴,我们要认真吸取教训,警钟长鸣。” 
    连日来,渠县纪委在新闻媒体上公开通报曝光典型案件,在全县广大干部群众中引起了反响。
    以身边案例,警示身边人
   “以身边案例警示教育身边人,是最能触动人心灵的教育手段之一,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的内在要求。”该县纪委主要负责人说道。
    该县精心筛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例,通过“以案说法、以案说纪”,不断加强各级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达到曝光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青龙乡政府工作人员王谋在和同事们聊天中说道,“这次《渠县新闻》报道的张清财是我初中同学,看着他入狱,真为他感到惋惜!这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任何时候都要紧绷廉洁自律这根弦,无论是工作,还是‘八小时’之外,都要严格要求自已。”    
    公开实名曝光,增强震摄力
    该县坚持查实了不处理不放过,处理了不通报不放过,通报了不曝光不放过,每周在县电视台、《渠县新闻网》、《廉洁渠县网》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同步实名通报曝光,形成持续震慑效应,警醒党员干部自觉增强遵章守纪、廉洁自律的意识。
    渠县三汇镇党委书记王兴在全镇党员大会上说道,“只要是在电视台上公开实名曝光,全县人民都知道,家人和亲戚朋友在社会上也抬不起头,真的丢人!这不仅毁了自已,也害了家人。”
    健立长效机制,筑牢“防火墙”
     该县针对个性问题建立教育引导制度,制定《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及时通报查处的涉及公车私用、公款接待、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反工作纪律、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问题的典型案件,进一步督促党员领导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该县纪委主要负责人说道,“推行的典型案件公开通报曝光制度,其目的就是要用身边鲜活的案例触及干部灵魂、震撼其心灵,影响、带动、引导、提醒大家必须清清白白做事,堂堂正正做人,自觉筑牢反腐倡廉‘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