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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川区:严把信访办理审核关防止初核“任性”

发布时间:2015-08-27 来源: 达川区纪委
 

(图为达川区开展信访举报宣传活动)
 

(图为达川区纪委交办信访件)
    今年,达川区纪委监察局着力筑牢信访件办理审核关,坚决防止信访件初核过程中问题未查清、材料不规范、处理不到位、未息访就了结等“任性”行为,进一步提高信访案件的办结质量。
    一是强化制度约束,预防程序“任性”。区纪委监察局制定出台《信访举报件督查、办理制度》、《交办要结果信访件质量管理办法》,要求承办单位在转(交)办件办理结束后,将调查报告、调查取证材料(复印件)、情况反馈、落实处理意见等材料,报区纪委信访室进行严格审核,经审核符合结案条件的,按程序报经领导审签后方可结案。
    二是加大审核力度,阻止文书“任性”。区纪委信访室负责督办信访件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限办结,并对每一件信访件调查回复报告进行审核,对报告文字格式、内容表述、结论及处理意见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经审核不合格的,退回承办单位重新拟稿或补充相关资料。截止目前,共退回承办单位信访案件调查回复报告37件(次)、转立案15件。
    三是建立反馈机制,杜绝回复“任性”。要求信访件承办单位在完成信访案件初核后,严格按照“有来访、有办理、有结果、有反馈”原则,对已经办结的信访事项,形成调查结论报告后当面向信访人反馈,匿名举报件就到被举报人所在单位一定范围内召开会议进行反馈。区纪委信访室在审阅信访案件时,将信访人或其他群众在反馈中签署的意见作为研判案件能否了结的一项重要指标。年初以来,先后将7件信访人不满意的信访案件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展开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