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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思想 析形势 强化执纪审理观念“四转变”
发布时间:2016-01-22 10:23
来源:
达州市纪委

在工作重点上,从“审违法”向“审违纪”转变。在审核移送审理的案卷材料过程中,应更加重视发现、分析、归纳证据材料中反应的违纪事实,对于既违纪又涉嫌犯罪的问题,不纠缠于全面查透,不苛求对全部违法行为的证据补证和精确界定,而要严格按照案件审理“二十四字”基本要求,把违纪事实审清定准,及时作出党纪处理,涉刑案件达到移送标准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即可,真正实现由以往重点审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向聚焦审理违纪问题转变。
在具体措施上,从“抓大放小”向“抓早抓小”转变。突破“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的固有心理定式,在审核证据事实的过程中,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时刻以纪律为尺子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着力查处党员干部习以为常、情节较轻的违纪行为,充分发挥警示告诫作用,逐步让党员干部真正做到从思想根源上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在文书制作上,从 “法前纪后”向“纪在法前” 转变。按照中央纪委要求,在制作审理报告、处分决定书等相关审理文书时,要积极摒弃与司法审查报告趋同的惯性做法,对违纪行为须按《党纪处分条例》分则规定的六大违纪类型依次排序,对既有违纪又有违法的行为,要按“纪在法前”的原则表述,合理使用纪言纪语,使表述违纪行为更贴切、鲜活,充分体现“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思想。
在处分执行上,从“监督检查”向“督促落实”转变。为真正使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要将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常态化,多形式抽查,查找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台账,督促落实,逐一销号。及时建立健全制度机制,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执行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纪律处分决定及时、全面、准确地执行到位。
本次培训围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辅导学习、案件审理法规业务知识、新形势下如何转变审理观念、纪律处分决定执行相关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受处分、处罚人员的待遇处理规定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等六大课题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