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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紧盯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发布时间:2016-03-14 14:39 来源: 渠县纪委
 
(图为渠县新闻曝光查处侵害群众利益案件)
 
(图为纪检监察干部走村入户摸排侵害群众利益案件线索)
   青丝乡原党支部书记李达利用职务之便,在协调解决群众困难资金、房屋建设工程、村级干部任用、政府工程发包工作中,收受贿赂10.2万元,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锡溪乡劳动保障所原所长田雪松挪用农保资金9.9万元用于家庭开支,被撤销乡劳动保障所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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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渠县坚持问题导向,严查基层党员干部办事不公、损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行为。2015年以来,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案件191件191人,通过渠县电视台、廉洁渠县网等媒体曝光典型案例36件,为全县党员干部敲响警钟。
   明确整治重点。着重整治和查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不正之风,严肃查处涉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的基层腐败问题。特别盯紧农村基层干部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等违纪行为。
   规范线索处置。拓宽线索发现渠道,注重从群众举报、专项检查、执法监察、网络舆情等渠道发现基层问题线索,归口管理,建立台账,并按照“拟立案、初步核实、暂存、谈话函询、了结”五种方式分类处置。对重要、疑难的基层问题线索,纪委常委会专题分析研究,明确跟踪督办,限时办结。
   严格监督执纪。加强对乡镇、县级部门纪检组织查处违纪问题的督促、指导和支持,提高基层执纪审查能力,将力量聚焦查处农村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组建党风廉政建设巡察组,由县纪委常委“分组包片”,开展专项巡查,及时发现和查处基层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真正让纪律和规矩成为带电的高压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