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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制定出台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发布时间:2017-05-10 来源: 达州经开区纪工委

经开区党工委召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实施意见专题讨论会
    为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分发挥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作用。近日,经开区党工委召开专题会。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进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使“四种形态”的第一种形态有章可循,具有可操作性,真正体现和落实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为经开区准确把握“四种形态”提供了实践探索。
    《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结合经开区纪检监察组织在监督执纪中的实际情况,经过反复调研讨论,征求专家学者意见,制定了实施意见,《意见》明确了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应当坚持的原则、实施方式、适用情形,适用形态转化及结果运用等内容,有效推进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具体化、 规范化、制度化,为全区基层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正确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提供制度遵循依据和纪律保障。
    《意见》还规定了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将主要采取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批评教育、诫勉和责令在民主(组织)生活会上作说明、责令检查、通报等附加方式,切实发挥纪律的惩戒和警示作用,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轻微违纪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起到防初萌、治未病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