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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 院坝里开起低保“评议会” 困难群众“阳光参保”

发布时间:2017-06-27 来源: 渠县纪委
    “她父亲去世了,母亲改嫁了,爷爷婆婆都是七八十岁的人,她吃低保我们没意见,投她一票”院坝里在座的村民纷纷举手赞成。
 
村民民主评议低保对象
    近日,在渠县宝城镇石桌村的院坝内,举行了一场阳光低保现场评议会。在村委会干部、党员、群众的公开表决下,14岁的李金霞被初步核定为低保对象。
    今年,渠县将低保服务触角延伸至村社院坝,创新性地开展了低保评议进院坝活动,让所有困难群众“阳光参保”。
    为进一步规范低保评定工作,杜绝“人情保”“关系保”和其他不公平现象。该县通过深入村社区走访调研后,做出了将城乡低保清零后重新申报认定的决定,并明确所有申请低保人员都要通过民主评议的方式,由80%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才能审核通过。
    “以前民主评议以村为单位,地域范围大,村内很多群众互不了解,导致民主评议不真实。现在以组为单位,大家底数清、情况明,相互监督,真评实议,达到真正的评议效果。”石桌村第一书记王磊向村民们解释道。
    据悉,该县在低保审定过程中坚持“五个一律纳入”和“七个一律不准纳入”标准,对患重大疾病医疗支出巨大的,重度残疾的,卧床不起的,事实孤儿和孤寡老人等5种情况一律纳入低保;对住洋房,有汽车,有工作,吃社保,好逸恶劳,经商办企业,子女有赡养能力等7种情况一律不纳入低保。压实“谁调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工作责任,公布市、县、乡三级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对搞变通不入户调查、工作敷衍了事、违背政策规定等情况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