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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出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单车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08-27 09:58
来源:
达州市纪委

一是建立单车台账制度。各单位建立公务车辆单车经费台账,按月登记行驶里程,单独核算车辆燃油费、路桥通行费、维修费等运行维护经费。
二是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各单位每年1月10日和7月10日前将本单位公务车辆上年和半年起止里程,期间行驶里程、燃油费、路桥费、维修费等单车运行维护经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市纪委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是建立决算报表制度。各单位每年上报本单位决算时,按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表格,真实、准确、完整填报本单位年度公车运行维护费情况,随同决算一并上报。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纪检监察、财政、审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对各单位公务车运行维护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察,严禁公车私用。对违反公务车运行维护经费单车管理有关规定,造成损失浪费的,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党纪政纪处分等处理。对因管理不力、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追究单位相关领导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