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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完善“六个机制” 夯实“两个责任”
发布时间:2014-11-25
来源:
大竹县纪委

完善组织领导机制。积极向县委建言献策,汇报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思路和措施,协助党委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机制和责任机制。据悉,大竹县委多次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中心组学习范畴,先后组织多次讨论发言。
完善宣传教育机制。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暨预防职务犯罪百场宣讲”近60场,组织廉政知识竞赛1次,组织党员干部参观廉政教育基地4次,观看警示教育片8次,对13 名干部进行谈心提醒,对新提拔的61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集中谈话。开通廉政手机报,积极传播廉政知识,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免疫力,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完善预防腐败机制。认真贯彻中央、省、市部署,制定大竹县《实施意见》。不断完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制度,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廉政风险防控的监督检查。
完善执纪为民机制。加大对治理“四风”问题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力度,制发了查办涉及“四风”典型案件的工作方案,进一步严肃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工作纪律;持续开展“9+5”突出问题治理,开展专项监查900余项次,通报批评52个单位115人次,查处“四风”案件8件10人。扎实开展“十大纠风惠民”、“信访积案集中化解”等专项治理,督促50个乡镇、71个县级部门在县电视台公开承诺践诺665项。
完善责任追究机制。按照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的要求,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或者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签字背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真正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完善自身建设机制。严格按照“三转”要求,在原参与的185个议事协调机构中,仅保留15个,取消率91.9%,坚决退出与纪检监察主业不相关的议事协调机构。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三严三实”标准,加强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干部的履职能力,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