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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六大机制”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发布时间:2015-04-13
来源:
大竹县纪委

图:纪委、审计工作人员对农村“三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优质高效的工作保障机制。建立“县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农业部门业务指导、财政审计等部门参与、乡镇自主管理”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一是将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纳入乡(镇)村目标管理,进行绩效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与干部的考核任用进行挂钩。二是出台《大竹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全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行为。三是加强“三资”管理组织和队伍建设力度,对乡镇村级代理会计核算中心,在人员、经费、福利待遇、政治待遇上给予必要合理的倾斜,同时加大乡(镇)、村两级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实行持证上岗,从而提高业务知识水平。
规范明晰的台账管理机制。在全面摸清底数,切实明晰产权,理顺债权债务关系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台账,包括经营性固定资产台账、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台账、收益性资源资产管理台账和非收益性资源资产管理台账,详细登记每一项资产、资源的数量、价值和当前的管理使用情况,切实做到账目清、底子明。各种台账一式两份,村委会和乡镇村级代理会计核算中心各保管一份,每年组织一次盘点,每季度一次公开,杜绝账物不符、账账不符的情况发生。进一步健全完善现金存款管理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制度、“一事一议”筹收管理制度等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审批程序,按制度进行规范化管理。
统一监管的村账乡管机制。村级账务委托乡镇村级代理会计核算中心后,全县村级财务代管逐步实现共用同一套数据库、使用同一套业务办理模块、贯彻同一套委托代管业务制度、执行同一套监管工作标准,保证业务层面的集约化和长效化。健全完善村级和乡镇村级代理会计核算中心“双印鉴”制度,对资金实行双向监控,村级日常开支实行备用金制度,村级重大项目开支,必须经村“两委”研究、村民理财小组同意,方可办理拨款手续。整合村民民主自治自控体系、专业会计机构业务内控体系和纪检监察、农业经管、财政审计等监管部门的外控体系,形成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大监管体系。
公开透明的阳光操作机制。将村级小额资产资源交易纳入委托代管服务范围,其招投标事务全部委托乡镇村级代理会计核算中心具体承办,村级不再自行组织招投标活动。工程建设投资和村集体资产转让标的项目,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并向村民公布,接受监督。加强对成交合同履行情况的跟踪监督管理,特别是对涉及国债资金、财政资金、上级项目资金及民生工程的项目,实行全程监督、动态跟踪检查。
便捷优质的联动管理机制。依托现代通讯和网络优势,逐步构建县乡村三级联动的“三资”管理信息平台,主要侧重于“三资”监管平台升级为集账务处理、办公自动化、档案管理、数据集中存储管理、电子公开等功能于一体的“三资”管理信息系统,将农村党务、村务公开由传统的墙上和纸上延伸为电子公开,将过去逐级上报备案的管理和监督模式整合为多部门、多角度、多层次的监管体系。
纵横结合的管理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村监督委员会和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建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度,成立50个村(社区)代理会计核算中心,为村(社区)账务、集体资金管理等提供代理服务,仅2014年,代理资金超4亿元。进一步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组织开展定期审计、专项审计、任期审计和离任审计,根据审计结果决定村干部的奖惩及去留。创新公开机制,确保公开形式便于群众监督、公开内容真实可信,定期向村民公布财务收支账目、物资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等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