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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创新建立办案安全保障体系
发布时间:2014-01-17 15:56
来源:
达州市纪委
2013年以来,达州市纪委监察局积极探索建立办案安全保障体系,重点建立“办案人员安全意识评估机制、办案安全动态监管机制和办案安全预警责任制”三大机制,出台了《办案人员安全意识评估暂行办法》、《办案安全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和《办案安全预警责任制暂行办法》三项制度。
《办案人员安全意识评估暂行办法》
该《办法》共3章13条,着力通过书面知识测试、情景模拟测试和个人问卷调查等方式,重点培养、检验、评估办案人员安全意识,促使将安全意识转化为行为习惯,实现理论和实践的高度统一。
《办案安全动态监管暂行办法》
该《办法》共5章38条,着力在“动态”和“监管”上狠下功夫,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任务和监管责任,形成上下畅通、左右互补的立体式监管体系。
《办案安全预警责任制暂行办法》
该《办法》共3章15条,着力如何发现、报告和处理办案过程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和警示性问题,实现隐患早发现、缺点早提醒、问题早整改,确保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三大机制紧密相联,形成了贯穿查办案件全过程的“以意识为灵魂、以监管为核心、以预警为防线”的办案安全保障体系,为确保办案安全“零隐患”、“零差错”、“零事故”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