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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高度关注:《宣汉县涉农惠民项目资金监管问责办法》

发布时间:2016-07-15 来源: 新华社
   据新华社7月7日报道,今年以来,四川省宣汉县纪委“零容忍”查处虚报冒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侵占集体资金、截留惠农补贴、套取政府社保兜底资金等涉农惠民项目资金案共39件41人,13名涉案村组干部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被移送司法机关。
 
   为了切实整治基层干部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有效提升涉农惠民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宣汉县于2015年12月出台《宣汉县涉农惠民项目资金监管问责办法》,明确列出“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或者截留、私分涉农惠民项目资金”、“对涉农惠民政策执行不到位,擅自改变范围和标准”,“对涉农惠民项目资金未按其对应的资金管理办法予以拨付”和“违反规定收取手续费”等不同的违规违纪情形,并规定相应责任追究对象。同时,还印制《便民服务手册》发放全县村民,确保涉农惠民政策家喻户晓,项目资金落到实处。《宣汉县涉农惠民项目资金监管问责办法》的出台,切实解决了多头管理、重复申报、安排分散、监管不善等问题,有效防止了涉农惠民项目资金成为“唐僧肉”。

   附:《宣汉县涉农惠民项目资金监管问责办法》简介
   该办法共五章21条,第一章:总则(第1-4条),对监管问责办法的拟定依据、适用对象、资金概念和使用原则等情况进行说明;第二章:职责分工(第5-6条),对乡镇、村(社区)、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职能职责进行明确划分;第三章:监管机制(第7-10条),要求项目业主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完善涉农惠民项目资金公开公示、财务管控、绩效管理等监管机制;第四章:责任追究(11-19条)是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将问责的情形划分为相关乡镇、村(社区)和项目业主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单位),负责资金拨付、监督等职能的相关部门(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4大类,28种问责情形,并明确9种对干部职工的问责方式、3种对部门(单位)的问责方式,并对问责程序、问责方式的适用等方面进行阐述;第五章:附则(第20-21条),对监管问责办法的解释及实施时间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