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职责

廉洁达州 2016-10-09 14:41 来源:未知
 
 
 
  一、市纪委监察局职能职责
  
  中共达州市纪委机关,在省纪委和中共达州市委领导下,按照《党章》的规定开展工作;达州市监察局挂达州市预防腐败局牌子,属市政府序列,在省监察厅和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开展工作。市纪委机关与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省纪委、省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组织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负责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组织协调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保证政令畅通。
  (三)负责调查处理市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各县(市、区)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给予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严重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的要求,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的遵守纪律的教育。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在本地区的实施细则,参与制定地区性的党内政策。
     (八)调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或撤销的建议;变更或撤销县(市、区)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九)会同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中央和省驻达单位以及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各县(市、区)及市级各部门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和监察局、监察室领导人选;负责市级部门(单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组织建设、干部管理和工作考核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行检查监督和对新任干部进行廉政教育谈话;承担市委廉政办公室和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收集整理市管干部廉政档案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考察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预防腐败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协调、政策制定、监督检查、综合反馈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市行政效能建设情况;受理、督办行政效能投诉事项。
  (十四)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招监委的工作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提出政策建议。
  (十五)承办省纪委、省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授予和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内设机构职能职责
  
  
 
 
  三、下属(挂靠)单位机构和编制职数
 
  (一)市纪委、市监察局培训中心
  负责为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教学和生活保障提供服务;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实施“两规”、“两指”手段提供安全保密措施、工作场所和必要的生活服务保障;负责廉政、诫勉谈话提供场所和服务。
  (二)电化教育中心(挂信息管理中心牌子)
  运用电化教育手段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宣传教育职能作用,不断增强全体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自觉遵纪守法,勤政廉洁;负责市纪委、市监察局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工作。
  (三)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监督检查各级行政机关行政审批效能情况;检查指导各部门行政效能投诉工作;受理涉及市直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效能问题的投诉、举报、申诉事项;联系涉及行政效能的其他工作。
  (四)中共达州市委巡视工作联络组办公室
  贯彻中央和省委有关巡视工作的决议、决定、指示,统筹做好对市、县(市、区)巡视工作的协调联络工作;向市委报告对县(市、区)巡视工作的有关情况;承办省委巡视办、巡视组移交事项;承担巡视工作的协调服务、日常联络、信息沟通、配合督办以及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落实市委巡视工作联络组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