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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起“公车私用”案件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4-04-08 09:22
来源:
达州市纪委
达竹煤电(集团)公司小河嘴煤矿驾驶员陈兴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3月6日20时07分左右,陈兴驾驶单位车辆川S48276将小河嘴煤矿安全整改会参会人员送回家后,在返矿途中私自前往餐馆接人。达竹煤电(集团)公司给予陈兴行政警告处分,并责令书面检讨,并罚款500元;对公车私用的其他人员,各处罚款500元,并责令书面检讨;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办公室主任刘治均处罚款500元,并责令书面检讨;对分管领导矿长陈小灵予以批评教育,并处罚款1000元。
达川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巡查中队队长杨虎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3月4日18时20分左右,杨虎驾驶单位车辆川SG9919,搭乘家人参加亲戚的生日宴。达川区交通运输局党组决定对杨虎立案检查,免去其巡查中队队长职务。
达川区公路运输管理所驾驶员何江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3月5日、3月7日,何江驾驶单位车辆川S96652由赵家片区返回南城后,私自将车停放在其居住楼附近公路边。调查还发现,何江为方便上下班,经常将车辆开回其居住楼停放。达川区交通运输局党组决定对何江立案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