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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4起“侵害群众切身利益”案件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4-06-26 09:24 来源: 达州市纪委
  万源市太平镇石岗村副主任田先刚违规为父母办理低保问题。2009年5月,田先刚将不符合条件的父母上报为低保申报对象,共领取低保金5000余元。万源市太平镇纪委对田先刚予以党纪立案检查。

  达川区三里坪街道千坵塝村主任唐贵银为亲属及家人虚假增报粮食补贴问题。唐贵银在担任千坵塝村3组组长期间,为亲属及家人虚假增报粮食补贴面积16.97亩,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11000余元。唐贵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达川区石梯镇蹬子村支部书记覃道政、村主任陈元华、村委会副主任覃道洪利用职务之便,抽取农户退耕还林面积问题。2009年至2012年,在石梯镇蹬子村实施退耕还林工程项目过程中,覃道洪、陈元华、覃道政三人利用职务之便,从农户的退耕还林面积中抽取263.49亩,获得补助款共60602.7元,用于村务支出,三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川区复兴镇板桥村支部书记李茂庆侵吞村民征地补偿款、受贿、非法占有集体财物等问题。李茂庆在协助征地补偿过程中,与板桥村委会主任唐令健(另案处理)共同侵吞村民征地补偿款4.63余万元;在实施通村公路硬化工程中,索取他人财物,受贿6万元;非法占有集体财物3万元。通川区纪委给予李茂庆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