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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起“公款旅游、公款吃喝”案件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4-07-30 09:25 来源: 达州市纪委
  1.万源市庙子乡党委书记梁中科,党委副书记、乡长刘前银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4—5月,庙子乡党委书记梁中科、乡长刘前银在分批组织带领乡、村干部、学校负责人共34人到外地考察学习的过程中,擅自变更路线,到风景区旅游,并将违规开支的3.8万元纳入乡财政报销。万源市纪委分别给予梁中科、刘前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渠县东安乡美垭村支部书记董代君组织公款吃喝问题。2012年12月29日,美垭村召开党员、干部团拜会,董代君用公款开支生活费。东安乡纪委给予董代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渠县东安乡广坪村支部书记兼出纳罗永良组织公款吃喝问题。2013年1月17日,广坪村召开党员、干部团拜会;2013年6月30日,广坪村开展庆“七一”活动。在上述活动中,罗永良用公款开支生活费。东安乡纪委给予罗永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