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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4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15-09-23 09:35 来源: 达州市纪委

  1.万源市城管执法局综合执法大队六中队原中队长杨念华公车私用案。2015年4月25日,杨念华驾驶城管执法车在带队值班过程中,用该车送其妹妹及其妹妹私人朋友等8人回家。同月,杨念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其职务。

     2.大竹县杨通乡阳光村村委会副主任刘元海违规操办宴席案。2015年5月7日,刘元海违规操办个人60岁生日宴,并宴请该村群众,收受其礼金。2015年8月,刘元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达川区万家镇高峰村原村支部书记蒋太万贪污案。2011年至2014年期间,蒋太万利用职务之便,在为毛某某办理国家孤儿补助手续过程中,私自持有其开户存折、户口薄,并非法占有其补助资金共计31200元。蒋太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5年9月,蒋太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渠县李渡乡新渡村原村文书王发众违纪案。2012年,王发众在为村民办理低保、五保和残疾证相关手续时,收受好处费共计900元。2015年8月,王发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