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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2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发布时间:2018-03-14 09:06 来源: 达川区纪委监委
  1、达川区东兴乡蒋家沟村党支部书记蒋德建违纪案。
  蒋德建在2017年6月15日至25日开展的贫困户精准识别“回头查”“回头改”工作中,未严格按照《达州市达川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回头查”“回头改”工作方案》要求,将明显不符合贫困户条件的邓某斌、李某碧、唐某德、唐某明、叶某贵5户村民继续纳入贫困户,其中李某碧、唐某德、唐某明、叶某贵4户村民还继续纳入了易地扶贫搬迁。2017年11月30日,蒋德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达川区陈家乡三顶罐村党支部原书记李清平违纪案。
  2011年6月22日,李清平以妻子邹某的名义向三顶罐村村委会、陈家乡政府递交了危房改建申请。2011年9月5日,在未召开村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评议的情况下,李清平利用职务之便,在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上签署“经村委会及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符合危改条件”的意见,并签字盖章后上报陈家乡政府。2017年12月5日,李清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警示
  从通报的2起典型案例来看,基层扶贫领域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仍然易发多发、手段多样,性质恶劣。严重损害了群众切身利益,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特别是扶贫部门要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和更加有力措施,集中预防和整治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切实加强风险防控,健全完善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制度,在扶贫领域构建“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形成“不敢腐”的高压态势,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