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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起作风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8-04-03 09:07
来源:
达川区纪委监委
达川区中医院驾驶员潘小华违纪案。2017年10月2日12时许,当天潘小华不值班,接到女儿电话告知外孙女感冒发烧后,将其负责驾驶的救护车(川S20111)从单位开到自己居住地楼下,载上外孙女到医院看病并护送回家。潘小华驾驶的救护车在区运管所家属院内与停在该院的一辆小车发生了擦挂,造成了不良影响。2017年11月17日,潘小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达川区房管局住保股副股长吴佳其违纪案。吴佳其工作疏忽大意,责任心不强,对档案资料管理不善,对股室人员教育监督不够,导致17户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享受保障待遇,且申请人谢某的申请资料丢失。2017年9月28日,吴佳其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达川区桥湾镇民政办主任张英平违纪案。2015年至2016年,桥湾镇街道社区居民李某某等12人申请办理城镇低保,李某某通过“串串”,给自己及其他人办理了虚假的个人房屋证明、车辆证明、社保证明。社区收到证明材料后上报到桥湾镇民政办。张英平未按照《达州市达川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通过发函等方式进行核实,就在12人填写的《达川区申报低保救助审核审批表》城镇低保申报资料上签署了自己名字,并上报到区民政局。因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及时发现,将资料退回。2017年10月13日,张英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警示
从上述典型案例反映,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基层党员干部在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上,作风不实、把关不严、甚至优亲厚友、以权谋私。尤其在当前攻坚克难的扶贫领域,案件仍然多发易发,基层组织管党治党不严,监督制约不力,干部作风不正、不严、不实的问题依然突出。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全区各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通报的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增强宗旨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主动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成员要履行好“一岗双责”,驰而不息纠作风,立足早部署、早提醒、早检查、早预防,抓好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畅通监督渠道,创新监督方式,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聚焦问题,铁面执纲,严肃问责,保持高压态势,切实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和干部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为我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坚强的纪律和作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