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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贪图简便惹的祸
发布时间:2018-07-10 09:13
来源:
开江县纪委监委
编者按:“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改善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是每个贫困户的心愿。在脱贫攻坚战斗中,易地扶贫搬迁是一场重大的战役,是一项从根本上帮助农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综合性工程,达州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以来,极大地调动了贫困地区群众改变贫困面貌的积极性。但是,有个别村社干部在这项工作中未认真履行职责,导致不良影响。
“这个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肯定不对头!家里条件困难的没有成为搬迁对象,条件好的反而成为了搬迁对象。”在开江县灵岩镇灵岩寺村,几户村民却认为村支两委确定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有问题。
确定搬迁对象不严格 村民怒告村支两委
灵岩寺村位于开江县东北部,属深丘地区,缺乏主导产业、基础设施落后、生活成本高、缺乏劳动力、资金及技术构成了灵岩寺村贫困的面貌,村民收入主要来源于务工收入和传统种植养殖业,年轻人外出务工,留守的都是老、弱、病、残、幼。村里还有230户人住在危房里,8户人没有住房,276户人缺水,日常用水需要到很远的地方去挑。
村民们渴望摆脱贫困,过上小康日子,贫困户们更是希望能够通过自己的双手摆脱贫困的生活。脱贫攻坚战打响的时候,全村人激发出空前的干劲,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开始实施后,早日“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成了贫困户们最大的期盼。
在村委公布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中,村民们发现了有些搬迁对象没有经过社员评议大会评议、有些不符合搬迁资格……村民们对村支两委的工作失望至极,一怒之下将情况反映到了省纪委。
村支两委图简便 未严格审核条件
开江县纪委在收到灵岩村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存在问题的线索后,立即与灵岩镇纪委进行审查。审查发现,2016年9月,开江县灵岩镇灵岩寺村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过程中,村党支部原书记谷某、村主任赵某、村文书石某三人为图简便,未认真履行职责,存在对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经审查,谷某、赵某、石某三人存在以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一是该村存在3户贫困户未经过社员评议大会,私下到社员家中签署同意意见,后村干部直接将3户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名单上报,并享受了易地扶贫搬迁资格;二是该村未对易地扶贫搬迁实施对象人口数量认真核实,造成4户易地扶贫搬迁实施人数多于实际人数;三是该村存在将不符合易地扶贫搬迁资格的4户贫困户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对象。 纪委在审查中还发现,谷某曾在2012年8月滥伐本村村民陈某家林木150株,共计6.9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被开江县森林公安局抓获,并给予行政处罚。
三人知错就改 协助追回23.8万元
面对纪委的调查,谷某、赵某、石某三人认识到了自己在工作中贪图简便,未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是违反工作纪律的,并积极配合灵岩镇追回了错拨款项。
2017年7月,灵岩寺村支两委进行了整改,一是对阳某等3户是否享受易地扶贫搬迁重新启动了评议程序,经召开村民大会评议,该3户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条件。二是对实施人口重新进行了识别,对此前识别错误的4户予以了纠正,并将多拨付的补助资金予以追回。三是取消了不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条件的4户易地扶贫搬迁享受资格,并将已拨付的扶贫款予以追回。
截止2017年8月,灵岩寺村支两委积极配合灵岩镇政府积极追回不该享受或多发放的易地扶贫搬迁款23.8万,挽回了国家损失。
开江县纪委审理后认定,谷某、赵某和石某同志身为党员干部,在该村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未认真履行职责,虽及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并协助追回国家扶贫资金,但已造成不良影响,同时,谷某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谷某受到撤销党内一切职务处分,赵某、石某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这个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肯定不对头!家里条件困难的没有成为搬迁对象,条件好的反而成为了搬迁对象。”在开江县灵岩镇灵岩寺村,几户村民却认为村支两委确定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有问题。
确定搬迁对象不严格 村民怒告村支两委
灵岩寺村位于开江县东北部,属深丘地区,缺乏主导产业、基础设施落后、生活成本高、缺乏劳动力、资金及技术构成了灵岩寺村贫困的面貌,村民收入主要来源于务工收入和传统种植养殖业,年轻人外出务工,留守的都是老、弱、病、残、幼。村里还有230户人住在危房里,8户人没有住房,276户人缺水,日常用水需要到很远的地方去挑。
村民们渴望摆脱贫困,过上小康日子,贫困户们更是希望能够通过自己的双手摆脱贫困的生活。脱贫攻坚战打响的时候,全村人激发出空前的干劲,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开始实施后,早日“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成了贫困户们最大的期盼。
在村委公布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中,村民们发现了有些搬迁对象没有经过社员评议大会评议、有些不符合搬迁资格……村民们对村支两委的工作失望至极,一怒之下将情况反映到了省纪委。
村支两委图简便 未严格审核条件
开江县纪委在收到灵岩村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存在问题的线索后,立即与灵岩镇纪委进行审查。审查发现,2016年9月,开江县灵岩镇灵岩寺村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过程中,村党支部原书记谷某、村主任赵某、村文书石某三人为图简便,未认真履行职责,存在对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经审查,谷某、赵某、石某三人存在以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一是该村存在3户贫困户未经过社员评议大会,私下到社员家中签署同意意见,后村干部直接将3户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名单上报,并享受了易地扶贫搬迁资格;二是该村未对易地扶贫搬迁实施对象人口数量认真核实,造成4户易地扶贫搬迁实施人数多于实际人数;三是该村存在将不符合易地扶贫搬迁资格的4户贫困户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对象。 纪委在审查中还发现,谷某曾在2012年8月滥伐本村村民陈某家林木150株,共计6.9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被开江县森林公安局抓获,并给予行政处罚。
三人知错就改 协助追回23.8万元
面对纪委的调查,谷某、赵某、石某三人认识到了自己在工作中贪图简便,未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是违反工作纪律的,并积极配合灵岩镇追回了错拨款项。
2017年7月,灵岩寺村支两委进行了整改,一是对阳某等3户是否享受易地扶贫搬迁重新启动了评议程序,经召开村民大会评议,该3户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条件。二是对实施人口重新进行了识别,对此前识别错误的4户予以了纠正,并将多拨付的补助资金予以追回。三是取消了不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条件的4户易地扶贫搬迁享受资格,并将已拨付的扶贫款予以追回。
截止2017年8月,灵岩寺村支两委积极配合灵岩镇政府积极追回不该享受或多发放的易地扶贫搬迁款23.8万,挽回了国家损失。
开江县纪委审理后认定,谷某、赵某和石某同志身为党员干部,在该村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未认真履行职责,虽及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并协助追回国家扶贫资金,但已造成不良影响,同时,谷某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谷某受到撤销党内一切职务处分,赵某、石某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