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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纪委监委通报一起乡科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8-12-10 17:40
来源:
达州市纪委监委
12月10日,达州市纪委监委通报一起乡科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通川区民政局原低保和福利股股长兼城乡社会救助中心主任卢玲违纪案。
基本情况:卢玲,女,汉族,1963年5月出生,达州市渠县人,2001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12月参加工作,通川区民政局原低保和福利股股长兼城乡社会救助中心主任。
违纪事实:卢玲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利用职务便利,对有关单位给予关照,收受贿赂,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处理结果:2018年7月,经通川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卢玲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8年11月,卢玲因犯受贿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2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