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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纪委监委通报2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9-07-30 17:30 来源: 达州市纪委监委
  7月30日,市纪委监委通报2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1.达川区米城乡福圣村原村委会副主任谢科登工作失职的问题。2015年至2016年,谢科登在负责福圣村低保核查工作期间,未认真核查,将该村已享受遗属补助的村民肖某某、程某某纳入低保对象上报,导致肖某某、程某某违规领取低保金共计2220元。2019年2月,谢科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违纪款予以了收缴。

  2.达川区石桥镇板凳垭村原党支部副书记黎元建和原村委会主任余何钢,在扶贫项目中违规决策的问题。2015年12月,板凳垭村村委会决定将上级拨付的整村推进项目资金用于维修该村的三处堰塘,但招标仅有周某某一人报名,不符合比选条件。2016年2月,黎元建、余何钢违规决策,在未经比选的情况下将项目承包给了周某某实施,事后还编制了虚假的项目比选资料。黎元建、余何钢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9年6月,黎元建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余何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