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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纪委监委通报2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9-08-13 17:28 来源: 达州市纪委监委
  8月12日,达州市纪委监委通报2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1.通川区金石镇巨家村村委会主任李仕富存在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李仕富任职期间,在金石镇党委政府未批准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该村两套被清理退出的易地扶贫搬迁空置房屋,违规租用给其弟弟李某开办农家乐和作为该村水保工程项目部办公用房。2019年4月,李仕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通川区梓桐镇宝泉村党支部书记梅仕魁和党支部副书记王朝培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4年,宝泉村党支部书记梅仕魁在明知村民梅某某的房屋于2013年已经重新修建的情况下,仍安排时任宝泉村副主任王朝培填写梅某某的危改申请资料,并将申报时间填写为2014年,从而为其办理了危房改造手续。梅仕魁、王朝培的行为违反危房改造申报审批程序,于2019年1月受到诫勉谈话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