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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9-12-12 17:18 来源: 达州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12月11日,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
 
  一、开江县八庙镇复兴村党支部书记李文志、村委会主任唐朝敏违反群众纪律的问题。2018年3月,李文志、唐朝敏在筹集保洁费时,违规收取了该村49名低保户保洁费用1.256万元,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2019年8月,李文志、唐朝敏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的费用已全部退还。

  二、万源市白羊乡茶园坪村党支部书记胡绍华截留群众公路集资款的问题。2013年7月至2019年6月,胡绍华在负责收取该村杨家塝组村道公路硬化工程群众集资款过程中,截留群众集资款0.33万元用于个人及家庭开支。2019年8月,胡绍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所得违纪款已退回村集体账户。

  三、达川区桥湾镇印盒村原党支部书记黎向东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2017年,黎向东组织召开会议研究贫困户扶贫小额贷款问题,错误作出将贫困户贷款资金由村集体代管的决定,延误了贫困户发展生产。2019年11月,黎向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扶贫小额贷款已全部退还给贫困户。

  四、大竹县莲印乡尖山村党支部原书记夏中明、村委会原主任石昌友违反群众纪律、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2011年,夏中明在经办该村房屋灾后重建工作中,收受该村2组村民徐某某现金0.3万元,与石昌友平分,并用于个人开支。2019年11月,夏中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石昌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所得违纪款已分别退还徐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