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组织机构
发布时间:2023-07-05 10:59
来源:
开江县纪委监委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县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和保密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房管基建、安全保卫、干部职工医疗、卫生防疫、饮食保障等后勤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特约监察员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出)机构档案和涉案款物保管。管理机关外事工作和涉港澳台事务。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负责提出全县纪检监察规章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建议。起草、修改纪检监察规章制度。参与起草制定全县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备案清查、清理、评估、编撰等。
(二)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及下属单位、派驻(出)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乡镇纪委(监察室),县属(管)企业、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等。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归口管理机关网络宣传电教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舆情信息工作等。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县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五)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县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党员、监察对象的上述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和乡镇纪委(监察室)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受理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相关纪检监察室。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在市纪委监委领导下,承担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中的信息技术保障工作。
(七)第一至第八纪检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的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负责审查调查的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组织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八)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科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九)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县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下属单位,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乡镇纪委(监察室)和县委巡察工作机构干部,县属(管)企业、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十)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党群工作。
(二)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及下属单位、派驻(出)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乡镇纪委(监察室),县属(管)企业、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等。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归口管理机关网络宣传电教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舆情信息工作等。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县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五)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县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党员、监察对象的上述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和乡镇纪委(监察室)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受理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相关纪检监察室。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在市纪委监委领导下,承担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中的信息技术保障工作。
(七)第一至第八纪检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的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负责审查调查的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组织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八)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科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九)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县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下属单位,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乡镇纪委(监察室)和县委巡察工作机构干部,县属(管)企业、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十)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党群工作。
派驻机构名称及职责
(一)派驻机构职责
根据党章、监察法有关规定,县纪委监委统一设立派驻机构,名称为中共开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开江县监察委员会派驻纪检监察组。对驻在部门新设或更名的,派驻机构名称作相应变更。
派驻纪检监察组依据党章、宪法和监察法,根据县纪委监委授权,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对县纪委监委负责。派驻纪检监察组与驻在部门(含综合监督单位,下同)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不承担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相关的日常工作。派驻纪检监察组要突出监督重点,抓住“关键少数”,强化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和中层干部的监督,着力加强对驻在部门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
1.监督促进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促进驻在部门党政一把手当好第一责任人。监督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县委决策部署、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廉洁自律等情况,经常、及时向县纪委报告上述情况及发现的重大问题。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以及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2.经县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审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负责审查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的案件,指导驻在部门机关党委(纪委)审查科级以下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审查科级以下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受理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申诉。
3.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负有责任的党的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的组织提出问责建议。
4.督促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做好中央、省委巡视和市委、县委巡察整改工作,不承担驻在部门被巡视、巡察期间的综合协调、问题整改等工作。
5.推动驻在部门开展廉政教育。依法对驻在部门的领导班子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维护宪法法律,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领导班子和县管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报告;发现其他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会同驻在部门开展调查处置,强化监督职责。受理对驻在部门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
6.负责调查驻在部门科级以下公职人员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案件,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的,报请县监委决定管辖。
受理驻在部门监察对象不服纪检监察组所作涉及本人处理决定的复审申请。
7.接照管理权限,对驻在部门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根据监察结果,对驻在部门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8.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驻在部门科级以下干部选拔任用、评先选优及各项代表资格审查出具书面党风廉政意见。
9.负责本派驻机构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10.完成县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11.除上述主要职责外,县纪委监委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还负责对县广播电视台及县委宣传部管理的文化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以及负责对上述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审查调查案件的审理工作;县纪委监委驻县教科局纪检监察组还负责对县属学校的纪检监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以及负责对上述学校纪检监察组织审查调查案件的审理工作;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还负责对县属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以及负责对上述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审查调查案件的审理工作;县纪委监委驻县卫健局纪检监察组还负责对县属医疗卫生机构的纪检监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以及负责对上述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审查调查案件的审理工作。
(二)派驻机构设置
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具体设置和监督范围如下。
1.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委办公室(县保密机要局〈县国家保密局、县密码管理局〉、县档案局)、县委组织部(县公务员局、县两新党工委、县直工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党校(行政学校)、县委编办、县委目标绩效管理办、县委老干部局、县委党史研究和地方志编纂中心、县关工委等9个单位及其直属单位。
2.县纪委监委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精神文明办、县外宣办、县新闻出版局〈县版权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科协、县侨联、县文联、县社科联等11个单位及其直属单位。
3.县纪委监委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县档案馆、县城乡协同发展服务中心、县人防办、县惠民帮扶中心等9个单位及其直属单位。
4.县纪委监委驻政协开江县委员会机关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政协开江县委员会机关、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县侨务办、县委台办〈县政府台湾事务办〉)、县扶贫开发局、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工商联等6个单位及其直属单位。
5.县纪委监委驻县司法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司法局、县信访局等2个单位及其直属单位。
6.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县公安局及其直属单位。
7.县纪委监委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交通运输局等3个单位及其直属单位。
8.县纪委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等4个单位及其直属单位。
9.县纪委监委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乡规划编制中心、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等6个单位及其直属单位。
10.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县教育督导室、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县广播电视局)、县文化旅游发展服务中心、县体育局等5个单位及其直属单位。
11.县纪委监委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卫生健康局、县统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产业统筹发展办)、县医疗保障局、县以工代赈办、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等6个单位及其直属单位。
12.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农民工服务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县政府投资非经营性房屋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等5个单位及其直属单位。
13.县纪委监委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商务局(县经济合作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等3个单位及其直属单位。